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借款

借款 相关话题

TOPIC

贷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只需承担偿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幸被起诉,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积极配合,及时还款。 网友咨询: 在平台上面借款逾期会坐牢吗? 河北李振田律师事务所何笑颖律师解答: 1、一般情况下,借款逾期还不上,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但借款平台胜诉后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以
借款人有明确具体、合理、合法的借款用途是信贷机构授信的基础和前提,借款用途是指借款的具体去向,它反映借款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活动哪一方面的资金需要,反映借款同哪些生产要素相结合,反映借款用在再生产过程哪个环节上。 网友咨询: 出借人如何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重庆中辩律师事务所张喜荣律师解答: 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借款的用途,以便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不法活动时,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私人借款条

2024-07-09
私人借款条怎么写 借条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私人借款条的正规写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
在有些借款过程中,为了防止借款人不付利息,被借款时借款人事先将利息扣除,那么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吗? 网友咨询: 借款的利息能预先扣除吗? 北京宏耀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解答: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
大多数民间借贷纠纷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比如同学朋友同事,甚至是亲人,我们常常会因为考虑到熟人之间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一般都会不好意思主动要求借钱的人写借条以及其他凭证。 网友咨询: 转款时未标明是借款,这个钱还能要回吗? 甘肃旭太律师事务所朱蕊律师解答: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标明是借款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的,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取得胜诉,需要其他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仅依据金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金畔律师解答: 按法律规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本金,但一般不支持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但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实践对该返还还是没收存在争议。但即使法律支持借款人向出借人返还本金,但借款人把钱用于违法犯罪时,通常这些财产会被没收
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那么,当借条约定金额与实际借到的金额不一致时,借款本金该以哪种金额为准? 网友咨询: 借条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该怎么认定?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毛子轩律师解答: 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条写的金额不一致,法院一般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判定还款的本金数额以及利息。 民间借贷在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而借款合同又系实践性合同,需借款交付后方可成立生效。故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原告一方面需要提供借据等借款凭证从而证明借贷合意或者说是借贷关系成
有的人记性不怎么好,时不时的钥匙丢了、身份证丢了,总之,有些物件就是这么慢慢的被丢失来着,相信在生活中不少朋友是这样。那么,借款合同丢失应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 银行借款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朱庆程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需要借款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银行,向银行说明借款合同丢失情况,然后银行会重新给出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 如果借款人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借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同样借款人也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查询,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借款合同就跟我们
借款合同由于其自身内容、性质的特殊性,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熟人之间在发生借款关系时,碍于情面,通常不会对何时归还借款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合同,应该何时还款? 网友咨询: 借款合同没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山西中都律师事务所张玉牛律师解答: 第一,协议补充或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这样规定的用意在于充分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地确保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自由。 第二,借款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或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