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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的诉讼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一)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二)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
起诉离婚的条件 起诉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起
离婚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从07年4月开始,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具体数额存在地区差别,由受理法院在此幅度内确定。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也就是说,离婚诉讼的承担方式即谁承担离婚诉讼费的问题是由法院确定的。不过在此
打离婚官司需要多少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为50元至30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夫妻一方在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为200元;如果涉及夫妻,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离婚官司的费用如何交纳 法院诉讼费的交纳方式有两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当场交纳,也可以选择通过银行交纳。 1、对于一般的案件,因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离家出走的一方可能失踪或死亡,也有可能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不回家。那么,另一方想离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该如何起诉离婚? 网友咨询: 有一方离家出走该怎么离婚?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秦鑫赢律师解答: 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诉讼的一方离家出走,法院可以受理起诉进行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比如长沙市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进行离婚诉讼,法院应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为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则应当另行制定离婚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呢? 网友咨询: 离婚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王子晨律师解答: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

离婚官司时间

2024-07-17
离婚官司的提起时间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即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任何时间当事人都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双方离婚后,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是由于房主变更等原因,有告知租赁者的义务。但是,双方离婚不能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依据。 网友询问: 夫妻之间离婚,对租住夫妻名下房子的租客有什么影响? 陕西省泾阳县云阳法律服务所杨亚峰法律工作者解答: 双方离婚后,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是由于房主变更等原因,有告知租赁者的义务。但是,双方离婚不能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依据。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
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夫妻劳燕分飞,婚姻走向解体。在离婚诉讼中,我们经常遇见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突然提供大量的借条借据,主张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承担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网友咨询: 一方虚构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李丽华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方虚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对于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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