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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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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冷静期内新增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吗? 网友咨询: 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怎么分?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答: 一方面,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另一方面,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时,均已对可能离婚的后果有着明确的预期,该冷静期有别于双方日常婚姻存续期。 对于离婚冷静期内所取得的财产,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应当结合离婚冷静期的
夫妻之间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可能因为都在外地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的状态。如果是想在外地起诉离婚的,则要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不予受理。 网友咨询: 夫妻都搬离住所地,离婚去哪起诉?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范艳贝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有过错,那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那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齐明成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
离婚案件并不是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所以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诉的。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不服一审结果,能上诉吗? 广州金鹏(花都)律师事务所江间开律师解答: 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离婚案件的判决一般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共同财产分割三大块。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
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不过时间一长,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丈夫常会觉得妻子没有收入,还总是在花自己的钱,时间长了,问题自然而然就来了。全职太太离婚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离婚时,全职太太能否要求家务补偿? 湖北摘星律师事务所邹婷婷律师解答: 答案是可以要求补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去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

2024-07-20
协议离婚管辖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能在一方常驻户口地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离婚案件,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其中一方在境内另一方在境外的,由中国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 境内一方与境外一方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均应向境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审理的程序是这样的: (一)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

诉讼离婚管辖

2024-07-20
一般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

涉外协议离婚

2024-07-20
涉外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 涉外协议离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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