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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怎么起诉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异地离婚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异地起诉离婚的费用计算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
外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1、若协议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离婚登记是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登记的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为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何时提出?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开庭时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孙宇律师解答: 1.原告不到庭,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即此案件因为原告未按时出庭,又没有适当理由,主审法官会出:撤诉裁定书。 2.被告不到庭,其中需要注意被告不到庭的原因: 1)如果被告没有接到诉讼材料,即没有送达,那么主审法官会征求原告意见,看是否同意公告,此时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公告期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
办离婚时财产有争议的可以选择协商或者诉讼解决,不过,大多数的人都无法协商处理好财产的分割,因为绝大多数的财产纠纷案件是比较复杂的。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怎么办?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侯富强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但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 网友咨询: 离婚时可以分割住房公积金吗? 河南牟山律师事务所黄友艺律师解答: 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可以分割。如果用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
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1、夫妻男方要求离婚,而女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婚姻法34条规定情形的,不能提出。《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
起诉离婚的前提条件 起诉离婚的前提:双方必须取得结婚证或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作为丈夫和妻子共同生活,并已达到的基本婚姻要求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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