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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 离婚起诉去哪个法院? 河南高远律师事务所闫一钒律师解答: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夫妻没离婚财产分配有效的。 夫妻没离婚财产分配以后2种方式:一种是约定,只要双方同意而且也是确认签了字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种是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如果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只会任由另外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侵犯,这样明显显示公平。如果有以下情形,那么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和副本,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材料。 网友咨询: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一、离婚起诉状和副本 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写明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法定抚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时,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 没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乔阳律师解答: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法定抚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时,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离婚公房应该判给谁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
离婚房产如何认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房产评估是否有必要 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确定房产价值,首先由诉讼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才会委托专业房产估价公司进行评估。 虽然采用评估的方式确定房产的价值在司法程序上较显公正,但也存在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第一,拖延诉讼的进程。通过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评估期间不计入法定审限,因此,如果中介结构拖延的时间过长,可能导致离婚诉讼久拖不决,给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生活都带来负担; 第二,通过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

离婚房产分配

2024-08-15
一般离婚房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首先,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协商确定,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8-15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 在实践中,离婚后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
一方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的分配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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