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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协议分割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
家暴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中的一方遭遇了家暴的,那么可以报警,请求警察同志帮忙协调矛盾和出具家暴证明。被家暴方还可以到警察指定的机构验伤,请求该机构出具验伤证明。只要被家暴方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着家暴行为,法院就会准许离婚。 网友咨询: 家暴可以自动离婚吗?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吕彦辉律师解答: 家暴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遭遇了家暴的,那么可以报警,请求警察同志帮忙协调矛盾和出具家暴证明。被家暴方还可以到警察指定的机
目前离婚案件中没有设置反诉制度。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网友咨询: 离婚可以进行反诉吗?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目前离婚案件中没有设置反诉制度。 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网友咨询: 婚后购买的首饰,离婚怎么处置? 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齐婷婷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对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首饰,离婚分割时该首饰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配; (二)对于一方用个人财产婚后为另一方购买首饰,离婚分割时该首饰视为夫妻一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网友咨询: 离婚的流程都有哪些?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邱海峰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换句话说,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子女年满18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虽
离婚女方如何清算子女抚养费 离婚女方如何清算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要分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1、离婚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况 离婚后,子女跟着女方一起生活时,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男方需给付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证人证言。 网友咨询: 夫妻分居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陈端祥律师解答: 夫妻分居离婚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证
夫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能否撤销?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龙泽宇律师解答: 1、夫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后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经审查没有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对于原告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享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广东商达(中山)律师事务所黄福龙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对于原告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享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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