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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类商品和服务层出不穷,其推广及销售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明星代言这一方式,那么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广告代言人应当依据事实介绍商品,不能为自己从未使用过的产品代言,同时由于代言虚假广告已被处罚未满三年的代言人; 不允许其代言广告。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还代言,并造成了消费者损失的,应与广告主、发布者、经营者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

家庭冷暴力

2024-09-13
家庭冷暴力概念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压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特别是对于女性,更容易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独感,被遗弃感,变得或者脆弱易激动,或者抑郁消沉,或者狂躁不安,严重的还可发展成为精神病
家庭冷暴力概念 1、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2、家庭冷暴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与传统的身体伤害的暴力现象不同,多集中在精神和言语等方面。包括言语上的漫骂攻击,精神上的漠不关心,和性生活的冷落拒绝。还包括财产经济虐待,如对个人财产的毁坏,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帐单等。 家庭冷暴力特点 1、家庭冷暴力无法取证,无法认定; 这是最重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31日18时50分许,李宪杰驾驶豫F×××××面包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善大线15公里处,超速通过浚县屯子镇大黄庄村路口时与驾驶三轮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在道路北半幅临近路口的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宪杰逃离现场。2021年1月1日,李宪杰到屯子派出所投案。道路交通
家庭暴力认定 1、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所谓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对于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的问题,婚姻法及解释并未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是将其排除在外的。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主观方面是故意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年关将近,大家开始采买年货、购置新衣,迎接新年的到来,商场的生意随之火爆起来,而在顾客盈门的情况下,安全问题却不容小觑。那么顾客在商场内摔倒谁承担赔偿责任,顾客在商场内摔倒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顾客在商场内摔倒谁承担赔偿责任,顾客在商场内摔倒如何处理?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
网络发达的当代,侵犯公民肖像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照片被盗用、丑化、污损,甚至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都是轻而易举的事。那么侵犯他人肖像权怎么确认,侵犯肖像权可以免责的事由是什么? 网友咨询: 侵犯他人肖像权怎么确认,侵犯肖像权可以免责的事由是什么?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3月3日22时20分许,郭明醉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测定为125.55mg/100ml)驾驶晋M×××××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条山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运城市条山街与中银大道交叉口处时,撞至前方同方向行驶至此等红灯的杜京东所驾驶晋A×××××小型轿车尾部,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形成车损交通事故。郭明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明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那么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连带赔偿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网友咨询: 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连带赔偿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宋凯律师解答: 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
机动车辆简称“机动车”。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不用轨道,可在陆地上行驶的轮式“车辆”。在中国一般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运输用拖拉机(包括带挂车的轮式拖拉机)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网友咨询: 11月25日21时41分许,潘昌平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云和县交叉路口时,与被害人梅某发生碰撞。梅某因此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潘昌平让他人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调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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