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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机会,成为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但是股权是一种权利,是无形的,想要保证股权质押的安全、公平与效率,必须对质押条件做一些限定。那么 ,股权质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时候生效? 网友咨询:股权质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时候生效?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王万珂律师律师解答: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有点儿类似于当铺:按借款人提供抵押品的价值,适当打一些折扣,实施放贷,当铺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相应增加了“冷静期”程序,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之间的一个新的程序。那么离婚冷静期是什么,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否适用于诉讼离婚? 网友咨询: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否适用于诉讼离婚? 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朱邺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
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是业主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也是业主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业主确实因生活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还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

婚前房产纠纷

2024-09-20
婚前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双方当事人对有争议的婚前房产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取得的房产上。如果属于自行购置的商品房,付出与所得的差距并不特别明显,双方的分歧也不会很大。而当事人根据一定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往往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所花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 对于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当事人对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例如物业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收费、利用外墙做广告收费等等,此类收益应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股利是股息和红利的简称,也是一种统称。换言之,股利就是由股息和红利两部分构成的。那么股利支付形式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股利支付形式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张宗亮律师解答: 股利支付形式: 1、现金股利用现金支付股利; 2、财产股利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股利; 3、负债股利公司以负债支付股利; 4、股票股利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支付股利。 程序: 公司股利的发放必须遵守相关的要求,按照日程安排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
近日,多人举报被河北唐山女子徐某(徐敏)诈骗玉器翡翠,总金额超3000万元,引发关注。事发后徐某再次发布澄清视频,并实名举报数人向路北区公安分局邢某行贿事件。15日,开平警方表示,徐某已归案,并已通知受害者。 如果说徐某真的最终被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话,那么等待她的将是重刑。因为如果构成诈骗,那么他这3000万的诈骗金额已经达到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而对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是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所以如果徐某构成诈骗罪她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如何调查婚外情 面对婚外情,很多当事人都是自己亲身调查,搜集婚外情的证据。但是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在调查取证的时候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不懂法的话可能有时收集到的证据无效或者会惊动丈夫和第三者,让他们有所防范。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咨询律师,请律师协助调查。 律师在这方面是很专业的,通过律师能够既不违法又能高效地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实质证据。 除了咨询律师,当事人还可以找私家侦探帮助调查。 调查婚外情需要搜集的证据 五类证据可被法院采纳: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
贷款展期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是借款期限的延长,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那么,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如何认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网友咨询:2017年2月甲公司向我行借款伍佰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由乙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018年2月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申请展期,我行与该公司签订了展期协议,展期期限一年,但未经乙公司同意。2019年2月借款到期甲公司仍未还款。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近日,多人举报被河北唐山女子徐某(徐敏)诈骗玉器翡翠,总金额超3000万元,引发关注。事发后徐某再次发布澄清视频,并实名举报数人向路北区公安分局邢某行贿事件。15日,开平警方表示,徐某已归案,并已通知受害者。 如果说徐某真的最终被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话,那么等待她的将是重刑。因为如果构成诈骗,那么他这3000万的诈骗金额已经达到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而对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是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所以如果徐某构成诈骗罪她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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