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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评估费

2024-09-23
二手房评估的含义 二手房评估是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实现交易的有效进行,需要请专业机构对二手房残值等进行估价的行为。二手房评估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影响二手房评估价的首先是区域因素,主要包括小区地段、交通条件、周边环境、配套设施、未来发展前景及环境污染等。其次是房屋自身因素,主要包括建筑年代、楼层、朝向、户型格局、房屋装修、通风采光、物业类型、燃气状况、得房率等。另外,还有市场因素和心理因素等。 何时需要进行二手房评估 房地产评估不是二手房交易的必备程序,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
我们在现实中都是应该除了可能会被侵犯人身权利意外,还有所拥有的物品上。那么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物件损害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 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刘昊林律师解答: 物件损害责任,又称物件致害责任,是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在我国,物件损害责任主要包括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林木折断损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子的人也越来越多,不管是为了居住或者投资。而房子根据使用年限等因素的不同也分为商品房,住宅房等。那么,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是什么,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 网友咨询: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是什么,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张瑜律师解答: 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是: 1、土地性质不同。商住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商业用地或者综合用地,而普通住宅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一般用于规划商业、娱乐、经营性建筑。综合用地一般用于规划商业和住宅。住宅用地就是规划住宅啦。接下
二手房按揭买房申请条件 二手房按揭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银行接受的担保; 五、已经与所购住房的发售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 六、已向开发商支付或已在我行存入了首期款; 七、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手房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二手房按揭买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有的人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就说要追偿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真的可以吗?对于可以追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网友咨询:什么时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解答: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四个: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
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条件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四)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
一、合同未成立时定金可以退吗 合同未成立时定金是否退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不成立,如果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无约定的应当将定金返还,反之若为给付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可不返还。若双方均无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 二、合同定金标准怎么写 定金合同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定金合同中应当载明定金的数额、定金交付的期限以及主合同债务履行的期限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民间借贷能否要求赔偿损失,如何要求赔偿? 网友咨询:民间借贷因催款而形成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周传荣-重案释疑项目策划律师解答: 这个要看还款期了,如果在还款期内,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过了还款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一方因不履行合同造成违约的,因违约造成损
口头买房,一般发生在熟人、亲朋好友之间,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口头买房仅收款收条的,购房合同成立吗? 网友咨询: 口头买房仅收款收条的,购房合同成立吗? 天津创捷律师事务所袁方律师解答:口头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出具房款收条,如双方对买卖标的及数量存在争议,且不能证明“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尚未成立。买受人可根据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机会利益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房价上涨的可得利益损失。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会参加帮工活动,在帮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帮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呢?该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周末去帮工,结果不小心被天花板砸到了,应该有赔偿吗?赔偿的话去找谁? 天津铸权律师事务所李炜律师解答: 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在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中,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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