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商品发生侵权,谁来承担责任?
2024-10-182018年2月,张某从代购人王某处购买得到某品牌瘦身产品,据王某说是某国明星产品。张某连服一周后便发生不适,后被医院诊断为某成分中毒,经检测即是张某某所服用的减肥药所致。 提问:张某从代购人王某手中购买的瘦身产品侵犯自身权利,该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何海波律师解答】 王某作为销售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与生产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考虑产品系代购张某向生产者主张权利有诸多不便,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某可单独向王某主张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首先,产品责任纠纷属民法侵权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还可以继续经营吗,被吊销后仍然经营如何处罚?
2024-10-18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那么,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还可以继续经营吗,被吊销后仍然经营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还可以继续经营吗? 北京才良(杭州)律师事务所汪荣盛律师解答: 被吊销企业在工商系统以被锁定,无法再次开通,只有重新办理了。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还继续经营,就属于无照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取缔办法。 《
商铺不办房产证的后果是什么,商铺不办房产证有影响吗?
2024-10-18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那么,商铺不办房产证的后果是什么,商铺不办房产证有影响吗? 网友咨询:张先生在番禺买了一间总价58万元的商铺,合同约定张先生收楼后730天内,开发商需负责办妥房产证。2011年4月,虽然商铺房产证还没办好,张先生就已委托中介公司放盘,将商铺卖给了马小姐,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商铺购房款为88万元。马小姐首期支付38万元,余款50万元准备贷款支付。马小姐在签合同当天就向张先生支付了5万元定
动物致人损害的形态可分为哪几种
2024-10-181、动物致人损害的独立动作多为积极动作,如牛抵人,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损害的特别危险情况下,动物的消极动作也可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如牛卧于铁轨导致火车出轨。 2、动物致人损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动物的动作间接致人损害,如马受惊后撞翻路旁的车辆,因车辆翻到而致人损害。 3、动物致人损害除包含积极的人身、财产损害外,还包括动物造成妨害状态,如恶狗当道,阻吓未成人致无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请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损失的(如因绕道多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赔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
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4-10-18(一)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财产,另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独立行动,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对动物的管理,防止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的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有一点我们应当注意,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而为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要违约,该如何处理?
2024-10-18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租房的经历,也可能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一些纠纷。特别是租房违约的情况,如果在租房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那么,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要违约,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要违约,怎么办?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向春莲律师解答: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准备什么证据?
2024-10-18随着我国机动车辆不断增加,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如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及时报警之外,也要事先收集相关的证据,尽管交警已经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对于责任的认定,双方仍然可以在法庭中进行举证、质证,还有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以及财产损失等,都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确切的证据。那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准备什么证据? 网友咨询: 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准备什么证据?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答: 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准备下列证据: 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
同居关系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办
2024-10-18基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仅诉请分割财产的,应按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⑴男女双方均未婚同居;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⑶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共同居住生活且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⑷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私无效,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期间为同居期间。 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
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2024-10-18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