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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定最低质量标准是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那么,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交房的,开发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网友咨询: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交房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顾悦律师解答: 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交房的法律后果如下: 《建筑法律法规》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
工伤事故是属于人身损害的一种,只是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一般是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的。工伤事故造成人损害一般要依据造成伤残的等级进行赔偿,那么工伤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哪些方法? 网友咨询: 工伤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哪些方法?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叶丽娟律师解答: 工伤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是: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
无效婚姻是指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定的公益有效要件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那么什么叫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谁? 网友咨询: 什么叫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足两周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上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李健执行死刑。2017年12月,李健在公园内遇见正在散步的女子王某欣,见财起意,威胁王某欣交出佩戴的金手镯,后又因害怕王某欣报警,将其杀害后掩埋在附近菜地中,并将从王某欣身上搜刮的物品拿去典当。 本案在一审后又经历了二审,且二审后又经过了死刑复核程序,所以直到今年才对李健执行了死刑;那么为什么死刑要经过复核才能执行呢? 因为我国对于死刑一直秉承着少杀,慎杀的原则,所以为了避免冤枉好人或者刑罚过重,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复
所谓共同共有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权。一般多发生在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例如夫妻,合伙之间。那么,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子可以擅自出售吗,出售符合法律规定吗? 网友咨询: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出卖房屋是否有效? 广东国晖(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李志远律师解答: 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出卖房屋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最新消息,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最终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
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官方的解释为: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超生者应对社会进行经济补偿。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谁,征收标准是如何的? 网友咨询: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谁,征收标准是如何的? 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董阳一律师解答: 征收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按各地实际情况考虑下列因素确定: 1、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2、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3、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具体情节。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1、超生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借款人有能力偿还情况下,法院是否能执行担保人? 网友咨询:债务人有偿还债务能力的,但法院执行局却对担保人实施执行,合法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戴意理律师解答: 债务人有偿还债务能力或履行能力,但执行中却先行执行担保人是否合法问题,须看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性质,如查是连带担保责任则合法,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不合法。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那么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 公司有一位职工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了,因到了退休年龄,所以无法再购买工伤保险,但该职工自己提出来愿意继续上班,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是,在为购买工伤保险期间,该职工出现的人身(包括自身隐疾引起的伤亡)财产安全及工伤事故由该职工自己全部承担,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问这份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第四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对盗窃夫妻档。犯罪嫌疑人利用超市管理漏洞故意逃单,相互掩护将超市内多种商品盗出后,再开车到外地高价转卖出去以谋取私利。两人先后五次到超市盗窃,涉案金额共计7000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构成本罪,或者多次盗窃的都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而案例中两人的行为在盗窃的数额上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构成本罪,而且一年内盗窃次数多达五次,也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所以两人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盗窃罪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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