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2024-11-06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在实务过程中一直存在争议,但是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我们还是可以确认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始这一标准,那么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始是怎样的呢?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尤飞律师解析。 一、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始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担保人能申请法院查封反担保人吗,法律对反担保人有何规定?
2024-11-06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担保人能申请法院查封反担保人吗,法律对反担保人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我一个朋友找担保公司做担保贷款买了车和房子,让我给他做了反担保人,结果现在人跑了,担保公司把我给起诉了,我该怎么办?他的房贷还了2年多吧,刚停供了1个月,车贷好久没还了,还差2万多,现在找不到他本人了,车也找不到了,但是有机会在他家找到他媳妇和闺女,现在我还没拿到传
什么情况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何规定?
2024-11-06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那么,什么情况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有哪些? 河北金实律师事务所田超律师解答: 在以下情况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1.股东转让公司股份。 2.夫妻财产分割。 3.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破坏交通工具罪处罚措施是什么
2024-11-06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工具的的种类越来越多,从汽车、轮船到飞机,每天都有大量人员乘坐。而有的人为了报复社会,破坏交通工具,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影响。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涉及破坏交通工具罪,那么破坏交通工具罪构成要件是什么?2019年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破坏交通工具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罪的犯罪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4-11-06自从有了电梯房以后,大部分的人都愿意将房屋买在高楼,这样房屋的视野比较好,也能避免城市里的噪音污染,有很多人为了方便觉得往楼下扔一点小东西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有可能因为花盆的掉落会致人死亡,那么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2、误工费 受害人误
工伤保险基金用途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2024-11-06工伤保险比起其它社会保险,在待遇水平上、项目上要优厚得多,这是职业伤害的特点所决定的。要保证工伤保险 制度顺利实施,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基金制度作保障,使任何用人单位发生了工伤事故乃至工伤致残、致死事故,都不致因工伤给付过多而陷于困境,那么工伤保险基金用途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工伤保险基金用途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基金用途: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注册资本可以动用吗,注册资本有什么作用吗?
2024-11-06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那么,注册资本可以动用吗,注册资本有什么作用吗? 网友咨询: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动用吗?公司注册资本有用吗? 北京张德满律师事务所张德满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如果使用过多,就应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注册资本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由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由
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2024-11-06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发生纠纷。如果一方发生重大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那么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网友咨询: 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篷律师解答: 1、注意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2、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婚姻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