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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房产中介新规,在信息发布、费用收取、安全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房产中介服务有望变得更为规范。那么,二手房买卖双方有没有自行解约权利,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二手房买卖双方有没有自行解约权利? 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王远俊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双方是没有自行解约权利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10月至11月,邢仲夏在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等处,多次使用密码错误、无法承兑的支票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下属10余家营业厅购买充值卡,骗取该公司款物共计人民币1955万元。 2021年11月,邢仲夏在北京市通州区,将已作废的充值卡抵押给被害人董某1,骗取其钱款共计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很多,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也有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怎么计算? 网友咨询: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怎么计算?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郑维川律师解答: 如果因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企业持续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1. 梳理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认可后,自主解散; 2. 公司继续存续会对公司股东产生重大利益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 3. 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4. 公司如果具有一定优势,因为资金链断裂定陷入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盘活企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探望权有什么特征,哪些情形会被限制探视权? 网友咨询: 探望权有什么特征,哪些情形会被限制探视权? 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王俊华律师解答: 探望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辽宁戎达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那么,房屋拆迁时,房客可以得到补偿吗? 网友咨询:租的房屋拆迁房客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1)被拆除房屋为未出租和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的,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拆除房屋为老出租私房(包括落
为了避免婚后发生关于婚前财产的纠纷,很多夫妻都会签订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指夫妻于结婚登记前签订、结婚登记后生效的就有关双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等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那么婚前协议公证怎样办理,不公证有效吗? 网友咨询: 婚前协议公证怎样办理,不公证有效吗?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黄志诚律师解答: 婚前协议公证的办理: 1、申请与受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很多人都以为在我国,如果公司因故未成立前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那么,谁来承担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债务承担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1年8月至11月期间,张占霞在北京市朝阳区××室,持续、多次对女儿刘某2(又名刘某,殁年4岁)进行殴打,致其头面部、躯干及四肢可见挫裂创、瘢痕、皮下出血等多种损伤。 张占霞在对刘某2持续殴打期间,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刘某2身体,致其头部等新鲜损伤与陈旧损伤同时存在。后张占霞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刘某2进行抢救。刘某2
债权人在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之后,通常情况下就意味着债务人在一定范围内容对债权人不负有还债的义务。那么,免除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什么是合同法上的免除? 网友咨询:债务免除是单方行为吗?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如下: 1、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债务免除是单方行为。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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