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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网友咨询: 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债务重组的条件有哪些? 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吴钰雯律师解答: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
打架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 网友咨询: 2021年8月23日20时许,陈某在延庆县×小区找被害人徐某要装修用的打压机,因怀疑被害人徐某答复"看打压机的人不在"是托辞,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 互殴中,陈某用板凳、拳头殴打被害人徐某,致其右眼眶内、外侧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后陈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处理,被民警传唤
我国劳动法中有很多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条文,其中有明确规定单位不得非法辞退员工,那非法辞退员工一定要劳动仲裁吗?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我是2010年9月进入公司,今年5月公司辞退我,也没有进行进行30天通知,然后我提出公司应给出一个月经济赔偿金,公司不愿意,然后过了几天公司用以下理由给予我,说是可以随时辞退我的理由:1.说我给客户报价时漏报,少报2.说我上班吃东西我查了下劳动法,我应该得到额外两个月的赔偿金。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关庆猛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 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 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保险来进行理赔的;但是有了齐全的保险,也不一定都能通过保险公司保险获得理赔,也就是说,保险也不是万能的,实践中还存在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财产保全,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财产保全,怎么规定的? 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邓见生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
导线车道是将车流诱导到应行驶的路线的总称。十字路口路面上会画有几个箭头,有直行、左转、右转。要根据自己的行驶路线进入相应的车道,否则就属违反导线车道,那么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怎么处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怎么处罚,怎么规定的? 云南何国辉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解答: 第一种情况,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导向车道上不按导向车道上的规定方向行驶的,会给予不计分的警告并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 第二种情况,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道路上不按照导向车道规定方向行驶的,会扣3分并罚款20元以上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这种遗嘱就是共同遗嘱。那么,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变更、撤销遗嘱吗? 网友咨询: 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变更、撤销遗嘱吗? 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郭永康律师解答: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以形式区分,可分为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单纯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形式上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
如果想购买还建房,应先确定是否有产权证。其次,应该了解清楚该房产的性质,看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普通的还建商品房小区。等对方的产权证下来以后,双方才可以凭房产证、公证书、各自的身份证以及还建房买卖的购房合同,那么,还建房办房产证期限是多少年,如何办理房产证? 网友咨询:之前我申请了一套还建房,然后现在我打算把这个房子给出租出去,然后里面就要约定这个房屋的产权,但是我不知道这个还建房产权多少年,我自己是居住了三年,所以想要请问一下律师,法律上对于这个还建房产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四川元绪(郫都)律师事务
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进行认定,并且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网友咨询: 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寸砚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判断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审查家庭是否分享了利益。如果家庭通过债务人的活动从中受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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