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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李宝松因琐事对邻居被害人康某1怀恨在心,于2019年10月22日15时许,持刀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六甲房村××号其家门外等候,待被害人骑车出门时,追上被害人并持刀连续扎刺被害人胸部、腹部、颈部、手臂等部位,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康某1系被他人用片刀类锐器刺击胸腹部,造成双肺破裂、主动脉弓破裂、右心房破裂、肝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宝松作案后拨打报警电话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那么,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单位是否有权利终止? 网友咨询:已与公司签了两次无固定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期满前我有发出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的函件给公司,但公司直到第二份合同到期时,都没有是否与我签订无固定合同向我作出任何通知,请问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我可否以公司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马
对于遭受了车祸的人而言,除了要知道负什么样责任外,还要清楚的知道有关车祸的赔偿标准。那么车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车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杨浚珑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杨浚珑律师普法: 依据《侵权责任法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那么,公司非破产清算多久可以结束,造成非破产清算的情况有什么? 网友咨询:公司非破产清算多久可以结束,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刘浩律师解答: 公司非破产清算多久可以结束,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非破产清算的时间会比较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
在工作中,我们会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但是,如果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有什么后果,如何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需承担什么责任?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陈玲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
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对是否共同债务进行认定与责任分配,但惊颤会因此发生纠纷,那么当事人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隗春绿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改变了之前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司法实践中,在正确适用司法解释的同时,要强化职权探知,合理运用日常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对于债务人配偶和债权人的利益要予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
1、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
正所谓“开车有风险,驾驶需谨慎”,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车毁人亡的悲剧比比皆是。对于受害家属来说,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算是有所安慰。那么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刘栋律师解答: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
在离婚诉讼中,也会对夫妻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分割。比如说,因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那么,“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如何认定?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席时永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生活”通常指夫妻共同消费或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共同生产经营”通常指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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