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事实,虚开发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9根据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 网友咨询: 2015年11月至2020年8月,徐飞作为精英汇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智源信和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智锦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智捷医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诺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智精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文信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京成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隆鑫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某7
伪造事实骗取他人大额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9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至11月间,宋亚宁伙同张宇虹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帮助高价拍卖收藏品需交纳验资费用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罗某、姜某等11人人民币共计70余万元及第四套人民币收藏品等物品。其中宋亚宁参与的诈骗金额为73.8万元
强制险过期多长时间才处罚,有哪些规定?
2024-11-29强制保险如果有一天到期,将会受到惩罚。强制保险是机动车所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服务合同。逾期一天意味着合同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强制险过期多长时间才处罚,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强制险过期多长时间才处罚,有哪些规定? 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王晶梅律师解答: 只要过了交强险的有效期,就属于脱保的行为,被查到就会有处罚。 根据《中华来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
工资没发员工可以罢工吗,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2024-11-29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工资没发员工可以罢工吗,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老板拖欠工资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可以罢工不上班吗?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罗士峰律师解答: 1、如果可以的话,尽量采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3、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
未过户机动车出事故原车主是否会负责,怎么规定的?
2024-11-29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结果导致实践中,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那么未过户机动车出事故原车主是否会负责,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未过户机动车出事故原车主是否会负责,怎么规定的? 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李泽律师解答: 买卖未过户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原车主(机动车登记人)也不能证明其已经将车辆卖出,则不能排除原车
签订劳动合同后未交社保合法吗
2024-11-29一、签订劳动合同后未交社保合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未交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到哪个部门投诉? 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到社保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因琐事互殴,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9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8月31日21时许,杜云飞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某某小区3号楼3单元1102室内,因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后杜云飞从厨房拿出水果刀砍划被害人张某,致其颈部开放伤口、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手环指中节开放骨折、左手环指伸指肌腱断裂、左手环指指深屈肌腱断裂、左手小指展肌断裂、左尺神经手背支断裂、左尺侧腕伸肌腱断裂、左手环指开放伤口、左手小指开放伤口、左手掌开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能直接使物权发生变动吗?
2024-11-29在生活中,当夫妻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离婚时,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一般会对房产等作出分割协议。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能直接使物权发生变动吗? 网友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能直接使物权发生变动吗? 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刘浩凡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仅可基于债权
共有房屋析产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共有房屋的析产?
2024-11-29房产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至关重要,因此房产也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关于房产的名词非常多,一般情况下常用的需要知悉,但是遇到特殊情况,一些看上去生涩的名词就必须得了解。那么,共有房屋析产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共有房屋的析产? 网友咨询:双方离婚,现在有一套房法院已判两人各占五十份额,实体房屋未分割,我想析产,对方态度即不给钱也不同意变卖(对方名下唯一住房,对方并没有实际居住,房屋由女儿打理),我之前本想凑一半房款,补偿给对方,不料,母亲上个月得重病,积蓄已用于治疗,想了解对于共有房屋的析产是怎样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