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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网友咨询: 六月二十号入职上班,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所有在职人员都没有签合同。公司经常性拖欠员工工资,我对公司的陈总已经不抱期望,我想离开,请问我该如果保证我的工资,加班,能申请双倍吗?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答: 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您
继承遗产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而法定继承是属于继承方式的一种,那么子女先于父母去世还有没有继承权,其配偶还有继承权吗? 网友咨询: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如何继承? 广西裕华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解答: 子女早于父母去世,父母属于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去世后,其遗产继承适用于代位继承,由子女的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其配偶赡养了死者的父母的,取得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如果不赡养,就不能取得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
在我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势必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用人单位就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了。也有很多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种种原因被公司辞退,但是劳动者却没有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入职没签合同辞退了怎么办? 网友咨询: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7个月左右,进公司老板没提签合同的事,我也没要求,三金没交不过每月补300,因为跟同事吵架所以被辞退,公司应该怎么赔偿,还有如果自己主动辞职哪? 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谈寅卿律师解答: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有很多人所从事的职业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在工作中或重或轻的受伤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对于受伤职工来说为了,获得工伤赔偿就有很多人受伤后马上准备进行工伤鉴定。但是伤情鉴定是越早越好吗? 网友咨询: 伤残鉴定越早越好么,做得太晚影响评残的级别么?左腿粉性骨折,应该什么时候做,关于伤残鉴定总是有很多说法,是不是有猫腻,还有做伤残鉴定鉴定机构怎么有的说法不一是怎么回事?有说是治疗终结的。有说3月的,还有说康复后的,该信谁的?鉴定机构说康复后才给做鉴定是怎么回事? 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陈光慧律师解答: 现
随着时间的增加,人们思想的转变,我国的离婚率也是不断的提高,所以就会有许多再婚家庭进行重组,那么重组家庭出现离婚和继承问题,也是成为了近几年内主要的纠纷点,那么,继子女是否具有代位继承权,如何认定代为继承? 网友咨询:重组家庭继子女有没有代位继承权? 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杨玉梅律师解答: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
我们在工作中受了工伤或是交通意外事故等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受害人在要求赔偿外还可以有误工费赔偿项目,对于建筑工程的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怎样计算? 网友咨询:在工地上因伤误工,但医院检查只是肌肉拉伤。员工说身体疼痛,工程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怎样计算? 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张斌律师解答: 工程误工费的标准是: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
现如今,年轻人对待感情越来越随意,婚姻从神圣变为了牢笼更成为了坟墓。而打着婚姻欺骗感情的人也有相当多的数量,这就造成了现如今无效婚姻现象的普遍存在,而当爱情与婚姻中夹杂着金钱的利益。那么,无效婚姻给的彩礼可以返还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无效婚姻给的彩礼能否返还? 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徐冰兰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援助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会听见的一个词语,但是大家在很多的时候,并不清楚关于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因此及时的了解相关的规定是有必要的。那么法律援助劳务纠纷该如何申请? 网友咨询:法律援助劳务纠纷该如何申请? 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张铭山律师解答: 劳务纠纷能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劳务纠纷申请方式: 公民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
很多情侣在分手的时候,一方都会要求另一方给付分手费的。但从法律上面来讲,我国没有做出这样的规定,因此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力行为。但也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给付分手费的行为也是无效的。那么,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给付分手费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孙伟律师解答: 分手费在法律条例里并没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补偿给对方的也不能称之为分手费,但也区别于财产分配。男方在离婚的情况下承诺了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约定。那么法院是会支持补偿约定的法
劳动者要提高自身有关休息、休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知识,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权益。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争取将适用何种工时、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基数等予以明确约定。 网友咨询: 我现在在一家民营企业里面上班,每天都要工作13个小时以上。每个月只有三天可以休息。即没有补休,也没有调休,公司虽有严格的上下班时间,但却没有加班的考勤记录,只有上班的记录。也就是说上交人事部的考勤记录只记录你一个月上了几天班,而每天加时加班的时间却没有记录体现。我如果要主张加班加点的工资该如何举证?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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