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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最高利息是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双方没有约定接待的利息的,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不予支持,双方约定利息的,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私人借款约定利息过高的处理 私人借款中双方约定利息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为无效合同(单指这部分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根据《关
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
房屋网签备案是指在房屋交易过程当中需要经过网签程序和备案程序。而网签是指买房人和开发商在网上进行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信息公示、成交信息等一系列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的手续的整个过程。那么,房子进行网签备案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一、房子进行网签备案是否有法律效力? 网签备案登记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应当认定购房者们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房屋取得了预售许可或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们的合同就已经生效,是否网签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也没有进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 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网友咨询: 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是什么?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许启耀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法定的担保范围主要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一,主债权。主债权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那个最原本的债权。 第二,利息。利息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应该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而言,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
是属于肇事逃逸,但如果只是一般刮蹭而未发生严重事故的,并不构成犯罪,按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违法行为人应当立即报警,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网友咨询: 停车把人车蹭掉了点漆跑了算逃逸么? 吉林赞勋律师事务所莫长军律师解答: 是属于肇事逃逸,但如果只是一般刮蹭而未发生严重事故的,并不构成犯罪,按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违法行为人应当立即报警,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如果非但不采取必要措施,将事故损害降到最低,反而驾车逃跑,就容易使事
私人借贷利息确定原则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
欠钱不还人还失踪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网友咨询: 欠钱不还,人也失踪了,怎样要回欠款?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欠钱不还人还失踪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理性处理问题,对于自己实施的自杀行为所要面对的后果有充分的预知与预判,仍然为之,那么基于该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网友咨询: 分手后自杀,对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河南睿东律师事务所马丹丹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还需因具体情况而定。 恋爱属于感情道德问题,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公民享有恋爱自由的权利。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通常并不会导致损害后果时,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性格,
如果是因为乘坐公交车所出现的交通事故致使车上的人受到损伤的,公交公司是一定要对其做出相关的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乘坐公交车出车祸保险公司赔不赔?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曾剑凌律师解答: 1、如果是因为乘坐公交车所出现的交通事故致使车上的人受到损伤的,公交公司是一定要对其做出相关的经济补偿。当人们上了公交车而且支付了所需要的费用以后,我们就和公交公司成立了客运合同关系,这样一来公交公司是要履行自身义务将我们平安的输送到我们所要到达的地方。 2、从事运载乘客工作的合法机构就要对在这个过程中对被运送人

离婚诉讼收费

2024-07-18
离婚诉讼收费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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