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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那么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各方当事人应当如何承担呢? 网友咨询:刘某驾驶大货车顺着国道往北出 城,车辆驶至城乡接合部,刘某见行人车辆渐少,遂加快行驶速度。此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行人王某横穿公路,眼看就要撞上王某,刘某慌乱之下猛打方向盘,避开王某,但由于车辆方向急转,失去平衡,一下子便侧翻在地,车辆、货物均有受损。王某需要承担责任吗? 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王峰律
虽然现在的医学技术比较先进,但是还会有医疗事故的发生。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见类似的事情,但是对于由于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对于受害者家庭来说很痛苦,在法律上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如何进行赔偿? 网友咨询:因为医生的过错导致刚出生的孩子死了,医院会怎么赔? 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导致婴儿死亡的赔偿方式跟大人死亡赔偿是一样的。最主要的还是跟责任程度有关系。赔偿款跟婴儿的户籍也是有关系的。一般城镇户籍年收入是农村户籍年收入3倍左右。因为不同的省份发展情况不一样,因此补偿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非法拆迁

2024-07-21
什么是合法强拆 合法强拆是指依照征收法或其它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具备强拆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拆除,应当经过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决定送达、法院执行裁定等程序,而且被征收人已经穷尽上述程序经过的救济手段。又如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应当经过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期拆除决定,该政府部门已依法做出强制执行决定或取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遇到非法拆迁怎么办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
实践中,股东用非货币财产(如股权,债权,土地,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的情形十分常见。但因非货币财产的特殊性,其可能会受市场风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大幅减值,那么对于非货币出资出现贬值的情况,出资人是否需要补足差额呢? 网友咨询: 甲公司以自己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入股乙公司,并以评估结果1300万元作为出资数额,双方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完成了无形资产的增资并依法变更工商登记。后因其他原因该专利技术严重贬值,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补足出资? 江苏钟山明镜明镜(淮安)律师事务所冯苏杭律师解答: 出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
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网友咨询: 我一个叔叔之前在工作时受伤,送到医院治疗后发生纠纷,后来经过调解,纠纷得以解决,事后还可以起诉到法院吗? 徐永平律师解答: 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还可以起诉法院。对于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再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房屋拆迁评估流程 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并出具分类评估委托书。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地段、用途、结构、环境等因素,对该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出具分类评估报告书。 分类评估一般不含装饰、装修、设施等方面的室内评估,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数较少的除外。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估价机构
公司的设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常来讲,从发起人开始设想筹备设立公司到公司的正式成立会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设立期间,为了公司的顺利成立,发起人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商业活动,在此期间签订的合同,应当如何履行,义务主体如何确定呢? 网友咨询: 公司在设立中,还没有设立完成,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与我们公司签订合同,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姚欣怡律师解答: 设立中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从事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民事行为,也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

城市拆迁政策

2024-07-21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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