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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对于遗弃孩子的行为,需要达到严重情节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 遗弃自家小孩子构成什么罪? 山西熙力律师事务所王彦律师解答: 遗弃自家小孩子构成什么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孩子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
劳动者上班忘记打卡用人单位按照旷工处理扣工资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咨询: 忘记打卡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吗?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骜律师解答: 劳动者上班忘记打卡用人单位按照旷工处理扣工资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上班忘记打卡,公司要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没有按照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取对应的绩效考核中关于考勤项目的部分绩效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基本工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
生活中,债务纠纷是很多的,债务人要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的。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债务人可能在偿还债务前意外死亡,那么,债务人意外死亡后,他的欠款需要父母来偿还吗? 一、债务人意外死亡后,他的欠款需要父母来偿还吗? 债务人意外死亡后,他的欠款不需要父母来偿还。但是如果其父母自愿偿还或者父母继承了遗产,则在其遗产中清偿相关的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网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在哪些情况下是不予受理的?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答: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6、申
监护,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要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 网友咨询: 哪些人担任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陈雪倩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临时监护人有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需要一定条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进行转让,那么,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一、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网友咨询: 下岗工人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李曼律师解答: 下岗工人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要求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
男女自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建立夫妻关系。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也相互负有一定的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 网友咨询: 夫妻间相互扶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解答: 扶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侵权人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后,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受害人投保相关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机构进行赔付后,受害人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对此,侵权人的责任承担范围是以实际产生的损失为限还是受害人负担的部分为限? 网友咨询:公民甲因医院乙的治疗失误受到人身损害,花费医疗费8万元,其中由社会保险机构报销3万元,由商业保险机构赔付2.5万元。甲诉至法院主张乙赔付医疗费8万元,乙认为自己只需承担甲个人负担的部分,该观点是否合理?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戚鹤律师解答:乙应向甲赔付8万元。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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