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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条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
买房是大事,之所以称为“大事”,不仅仅是因为标的额大,更是因为房屋,买卖过程、办理过户,房屋产权登记等过程繁杂,在这其中往往容易出现矛盾纠纷,那么买卖私房一栋,办理登记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卓某于1996年购买唐某的私房一栋,双方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卓某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之后,在该房屋一直居住至今,但唐某、卓某之间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转移登记。那么办理登记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益清律师事务所牟远鹏律师解答: 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主要指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后续受让人呢? 网友咨询: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被债权人撤销的,受让人应当返还财产,但是如果受让人再次转让的,是否对后续受让人有效呢?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姚欣怡律师解答:关于撤销权是否对后续受让人有效的问题,应当明确债权人撤销权的基础条件是债务人低价转让或者其他具有主观恶意且客观上不合理的行为。在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行使
酒驾并非什么情况都负全责。酒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发生,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网友咨询: 酒驾一定是全责吗? 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李志军律师解答: 酒驾并非什么情况都负全责。酒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发生,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那么当发生了财产侵权时,产生了财产损害赔偿之债时,受害人应当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呢? 网友咨询: 产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受害人应当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呢? 湖南骄阳(永州)律师事务所魏绍辉律师解答: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特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是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驾驶人需要赔偿吗? 一、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驾驶人需要赔偿吗? 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故意碰撞的人自行承担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况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规范、标准化的居民小区建设已走入大多数城镇居民的生活,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因其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争议的例子屡屡发生。那么物业公司不作为,我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网友咨询: 李某称,自2019年7月办理入住手续以来,至今已经1年多,但是物业公司一直存在地下车库破烂不堪,积水严重,给业主的车辆造成了损害等诸多不作为的现象,导致业主的权利受到侵害,李某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北京桓标律师事务所张宗亮律师解答: 李某不可以不交纳物业费。对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购买东西时的准则,如果钱交了不给货,自然是会要求退款的。 该女子已经付了定金和全款,这位老板也是够坑的,自家猫都还没有断奶,在对外出售时就该说清楚,关键是老板没给顾客说,也不是所有顾客都知道,猫要3个月才会断奶。 疫苗、驱虫都没有告知,从这方面看老板显然是侵犯了该女子的知情权。最后不让带走猫也不退款,却要收违约金的行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该女子可以报警调解或起诉要回钱款。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纠纷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验资报告等文件上均载明股东,该股东并参与公司管理、享受股东分红等股东权利,可认定为具有股东资格。那么股东没有出资,是否可以享有股东权益? 网友咨询: 股东没有出资,是否可以享有股东权益? 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孙淑珺律师解答: 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 公司法还专门规定了股东的参加公司会议、会议表决权等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也规定了股东对公司账簿和会议决议等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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