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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业主买房后长期在外,导致房屋空置,往往会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理由是未使用房屋,也未享受到物业提供的各种服务。那么未交房期间必须缴纳物业费吗,未交房期间是否还要缴纳物业费? 网友咨询: 未交房期间必须缴纳物业费吗,未交房期间是否还要缴纳物业费?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席时永律师解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
离婚后房产分割案例介绍 韦xx诉称:2002年3月28日,韦xx与陈xx登记结婚,生育有一女儿。在共同生活中,陈xx性格暴躁多疑,常无故打骂韦xx。2007年5月28日,在陈xx的威胁下,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韦xx被迫在陈xx早已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时,韦xx没有分到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房产A和房产B,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房产A由陈xx非法赠与陈小x;房产B也是陈xx以陈小x的名义办理产权证,陈小x当时还在上学,不可能有经济能力购房。陈xx欺诈、胁迫韦xx签订离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彼此权利义务自愿达成一致意愿所签订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会存在各种不同的合同订立情况。那么,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
4月7日,山东济南一名男子骑行时摔倒,热心路人将其扶起反被讹的事情引起大家广泛关注。 救人者当面怒斥“这个社会好人还能不能做了”。 近几年扶摔倒路人反被讹的事件层出不穷,其实在外遇到老人摔倒将其扶起来是提倡的,但也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生活中老人摔倒的情况比比皆是,因为怕被碰瓷,所以在遇见老人摔倒时扶不扶便成了社会中争议很大的话题。只能说“扶是情分,不扶是本分”。 我们必须及时报警,或录制视频,为自己取证,我们不能直接伸手拉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
近日,全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宣判一事登上了热搜。对于案件中野生动物世界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行为首先是不合法的,因为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测危害,更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 所以终审判决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关于原告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等是正确的。 该案中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对原告与野生动物世界具有约束力,而人脸识别店堂告示并非原告与野生动物世界之间的合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那么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鲁睿律师解答: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具体如下: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2)债权人恶意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 (3)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对债务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是要加重处罚的,那么撞到人跑了又回来是不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网友询问: 撞伤人后,司机开车跑了,然后回来将伤者送去医院,构成逃逸吗?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解答: 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 如果因为对方的逃逸事件导致无法划分责任的,逃逸者就承担全责。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6种情况不构成
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程出现的方式有所不同,共同责任一般是多数民事主体对一个损害结果都具有实质性的侵犯,而连带责任可能只有一个主体出现了侵犯行为,其他主体一样要为其负责,下面我们来看看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网友询问: 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郭剑律师解答: 1、债的关系不同 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也可以是复数之债。 2、产生依据不同 共同责任主要由法律规定或单方承诺,从根本上讲,共同责任人之间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的做法 (一)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产权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偿转让。那么如何正确区分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怎么区分? 网友咨询: 如何正确区分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怎么区分? 山西隆诚(忻州)事务所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的区别如下: (1)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股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股东,客体是企业股份或权益,企业是资产的所有者;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企业的资产。 (2)转让股权时,涉及三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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