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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上饶一女子入住的新房被烧,关键时刻消防栓却没水一事上了热搜。 那么谁应该对这次损失承担责任呢? 本案中,涉案房屋所在楼层的消防栓因无水,致使在关键时刻不能使用,给火灾扑救造成极大的影响,业主可依法起诉物管公司并索赔。但对于赔偿多少,则根据物管公司的过错大小来进行判定。当然也需要看起火的原因,若是房主自己的原因导致,那么房主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
对于一些生效的合同来说,当事人应当都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可是有些时候,一方的当事人却不能继续履行下去了,那么,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去该如何办?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去该如何办?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按其约定处理; 2、未约定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处理。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
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教育质量好的小学学区的房产。然而,市面上同时出现的“学位房”概念让不少购房者开始犯起了迷糊,那么购买学位房应注意哪些,购买学位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 购买学位房应注意哪些,购买学位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曹保国律师解答: 购买学位房应注意的是: 1.需查明房产产权是否明晰; 2.查明房子的学位指标是否被别人占用; 3.原业主户口是否迁移; 4.要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 5.提早入手,避免旺季的
企业如果经济面临严重的困难,一般都会申请破产,那么如果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以后,有关的债权人就可以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以认定是破产债权,那么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主要包括哪几个类型? 网友咨询: 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主要包括哪几个类型?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梁嘉敏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那么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变更,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网友咨询: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变更,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天津标高律师事务所樊文兵律师解答: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意味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 根据我国规定,变更公司章程,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更改经营范
离婚房产分配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配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房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离婚房产分配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 离婚房产分配案件中能够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已经分割完毕的房产,并且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
生活中,我们签订合同之后,就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可是有些时候,签完合同后另一方却后悔了,一直不执行合同,那么,签了合同后,一方不执行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了合同后,一方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为避免悲剧发生,保障消防栓等安全设备正常使用是很重要的,需要物业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无论是配备完善的灭火器材、设置可用的火灾报警系统、配备专业的消控人员,乃至于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保障消防通道的顺畅等,每一步每一点都至关重要。 作为物业公司,理应对小区的所有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要确保“平时不用的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 还可以组织民众参加消防演习、普及消防知识,消防通道、消防栓等也不能占用和堵塞。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
我们在生活中都会遇到要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如果违约了就需要交付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网友询问: 合同违约金设置多少合适,违约金过高是否符合规定?过低能否追偿?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志娟律师解答: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约定的违约金
近日,以为大爷捡到他人手机不还还狂发自拍的视频上了热搜。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捡到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 手机丢失就像我们丢了身份证一样,很多信息都要注销,照片等资料也就找不回来了。 有过丢手机经历的网友们都很气愤,认为捡手机不归还是道德行为,其实,不仅仅要受到道德谴责,同样,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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