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2024-08-17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因一定事由而归于固定。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除了需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外,还须具备其担保债权额的确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谈天翔律师解答: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1、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
职工上班期间解决合理生理需要受伤,算工伤吗?
2024-08-17“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即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工作原因又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其中直接工作原因比较好理解,主要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本职工作或单位安排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至于间接工作原因,则一般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临时解决或满足合理必要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某些事项时 (如喝水、用餐、上厕所、工间休息等), 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网友咨询: 张某系山东省东营市一家公司的职工。某日,张某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因内急外出离
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是否具有单方解除权?
2024-08-17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时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但又不能完全等同于委托合同。对于委托合同而言,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能否享有单方解除权? 网友咨询: 业主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何惠敏律师解答: 业主有权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任意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来讨论。 1、任意解除权。业主可以通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并签订合同的方式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通过法定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2024-08-17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有过租赁房屋的经历,但是作为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往往因为租金、房屋修缮等问题产生争议,当发生无法调解的纠纷时,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江苏隽鸣律师事务所蒋芳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规定处理,不动产纠纷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在实践中如何认定?
2024-08-17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网友咨询: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在实践中如何认定? 河南帮帮律师事务所户改英律师解答: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
合同约定不明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定金?
2024-08-17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定金和订金是非常常见的两个名词,虽然二者仅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效果大不相同,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时所涉及的条款应当如何定性? 网友咨询: 蔡某到化妆品店预约新品,缴纳了200元的“订金”,导购打了收据,后蔡某决定不买了,但是导购说200元的定金无法退回,蔡某发现该收据上有“定金”和“订金”需要勾选,而自己并未勾选,认为不属于定金,在本案中应当如何判断该200元是否属于定金? 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冯庆元律师解答: 本案中蔡某与化妆品店签订的定金合同不成立,该200元属于订金性质。
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包括什么内容,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2024-08-17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包括什么内容,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包括什么内容,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谈天翔律师解答: 包括下列内容: 1、债权转让三方协议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债权转让的范围。包括债权的类型、债权的数额等。 3、债权转让的时间。 4、债权转让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债权转
合同无效,能否主张预期利益损害赔偿?
2024-08-17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当合同归于无效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无过错方能否要求对方承担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呢? 网友咨询: 甲承担了乙的砖厂,签订合同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因乙的过错)而被确认无效。甲起诉乙要求其赔偿承包期内可以获得的经营利润,那么甲能否主张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呢? 山西金绪天直律师事务所帅岩律师解答: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职工值班期间回家吃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2024-08-17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冉某某之夫马某系城化公司机修车间职工,机修车间每天安排2名人员在值班室值班,负责日常白班以外时间的机械维修。城化公司对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是在企业内就餐还是可以回家就餐未作明确规定。 2021年8月24日上午11时30分至8月25日14时为马某当值时间。8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该马从单位回家吃午饭,13时30分左右突发疾病被送至城固县医院抢救,因病情严重,22时被急
未约定单方解除权,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2024-08-17合同纠纷是我们十分常见的问题,合同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先前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把握好合同遇到的问题进行考虑,才会造成后面的纠纷,对于解除合同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网友咨询: 未约定单方解除权,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袁霞律师解答: 单方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双方未约定单方解除权的,需要判断是否适用法定解除权。如果享有法定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通知或者提起诉讼、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