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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网友咨询: 收养孩子应当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曲长城律师解答: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曲长城律师解析: 无配偶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网友咨询: 绑架时殴打绑架人导致骨折受伤的,应当认定什么罪?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莫毅绪律师解答: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进入2021年,《民法典》已正式生效施行,合同编中新增的保理合同章节,将保理业务正式上升到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行业领域。虽然条款不多,但对一些行业内理解不一的问题给出了原则性规定,进而对保理行业规范发展及法律风险防控起到原则性指引的作用。 一、明确区分保理业务与质押融资业务及融资担保业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关于保理合同的定义,保理合同是以应收账款债权人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订立的服务合同。这个前提将保理业务与有贷款资质的金融机构的非保理类贷款业务及以应收账款质押为条件的融资担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网友咨询: 银行工作人员私自将客户的钱用于炒股导致钱大量损失,要怎么处罚? 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杨梅律师解答: 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
遭遇家暴可以离婚。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节,法院会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会判决离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家庭暴力不需要具有多次性和持续性,一旦有证据证明曾经发生,受害方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 遭遇家暴可以离婚吗?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节,法院会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会判决离婚。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属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那么,男子和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否算强奸?会判刑吗? 一、男子和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否算强奸?会判刑吗?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
大家都知道如果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往往都需要以一定的等值物来做抵押。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相关的担保人。不过成为贷款担保人是要满足一定的资格的。那么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山东公远律师事务所尹文亮律师解答: 债权担保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尹星星律师解答: 周术成是金禾公司派遣至仕瑞公司的员工,金禾公司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和约定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现因金禾公司未为周术成办理工伤保险,在周术成遭受工伤后,应当由金禾公司支付周术成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费用。 尹星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
在很多合同中对违约责任都会有约定,比如约定一方出现违约情形,违约的一方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在个人借款合同中也不例外,那么签订合同后借款人违约,违约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签订合同后借款人违约,违约责任有哪些?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李洁洋律师解答: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
生活中,我们应该看到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该行为也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相应的限制。其实,法律之所以设定这些限制,也是为了保护债的各方的利益。那么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崔寓翔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 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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