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2024-07-20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网友咨询: 可以申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河南蓼城律师事务所周泽铭律师解答: 符合以下情况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1、审判人员在审理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出现了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有瑕疵的; 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河
传染病的类别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4-07-19传染病的类别的法律规定有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等。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机动车年检有哪些规定?
2024-07-19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网友咨询: 机动车年检有哪些规定?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答: 机动车年检时间的规定如下: 1、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2024-07-19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司空见惯,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 网友咨询: 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刘科位律师解答: 常见的合同变更的原因如下: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变更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三、因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明显不公平而变更的情况,不包括商业风险; 四、因当事人违约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变更合同的,实际上赋予无过错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五、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
哪些动产不能行使留置权?
2024-07-19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无论双方是否约定了留置权,债权人都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网友咨询: 哪些动产不能行使留置权?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谢娟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两种不得留置的情形:即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得留置。 第一种情形,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 比如,在发生赈灾的情形时,承运人不能够因为没收到运费而把赈灾的物资留
法律规定哪些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2024-07-19继承人拥有对遗产的继承权,法律对于继承权是有保护的,也不容许受到侵犯。但是在一些情况下,继承权是会丧失的。 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哪些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浙江杰瀚律师事务所张灵倩律师解答: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其中,继承人有以上第三项至第五项行
哪些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4-07-19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网友咨询: 哪些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杨秀珍律师解答: 以下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
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
2024-07-19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那么,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 一、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
哪些情况能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
2024-07-19抚养了与夫妻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子女,在法律意义上叫做收养。一旦收养人与收养子女之间形成了法律任何的关系,就需要按照民法典履行好相关的责任与义务。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能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
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代理的?
2024-07-19现实中的代理行为经常发生,在生活各方面都可以见到。但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可以代理的。 网友咨询: 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代理的?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周海森律师解答: (一)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1、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适用代理的行为。例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男女结婚或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进行。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亲自书写遗嘱的,采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