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能做证人?
2024-07-1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证人证言具有直接效力,非常重要。证人作为案件中的知情人,对整个案件的裁判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不能做证人? 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解答: 以下是不能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 1、生理、精神有缺陷或者是年幼的,总之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论活动的证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论活动的证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
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2024-07-13公司是可以设立董事会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权力机构,对公司的很多重要决策可以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就可以执行,那么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股东会属非常设权力机构,股东们只有在会议召开时才行使自己权利。因而当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股东会决策时,必须通过会议的形式。而股东们又分散于各地,董事会有义务召集各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为了让股东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方针政策,董事会有义务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及公司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2、执行股东会
哪些行为可能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2024-07-13众所周知,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商业秘密维权案件中,刑事报案是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可能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内容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2024-07-1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协议离婚无果,或者久拖不离,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解答: 一、立案时要提交的 1、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还有一类比较常见的就是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到的被告居住信息。 2、结婚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没有结婚证原件或者遗失,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查询打印婚姻登记信息。 3、孩子出生证。如果出生证遗失了,可以到相关机构补办,或者提供孩子的户口本。 4、主要财产凭证。如果起诉状
哪些行为属于是暴力催收行为?
2024-07-13催收是贷款机构对于逾期不良资产回收的一种方式,通常是债权方自己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欠款收回业务,是一项合理合法的操作,而暴力催收是放款机构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向欠款人追讨债务,是不合法的。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属于是暴力催收行为?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毛智怡律师解答: 属于暴力催收的行为有: 1、信息、电话轰炸。对借款人以及借款人的家人进行信息、电话轰炸,使其不得安宁。 2、使用语言、动作恐吓,安排工作人员在欠款人的家里堵门、泼墨汁、刷大字、静坐等,属于暴力催收。 3、曝光欠款人的个人信息
哪些情况适用经济性裁员?
2024-07-13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适用经济性裁员?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解答: 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是: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暴力催收指的是哪些行为?
2024-07-13催收是贷款机构对于逾期不良资产回收的一种方式,通常是债权方自己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欠款收回业务,是一项合理合法的操作,而暴力催收是放款机构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向欠款人追讨债务,是不合法的。 网友咨询: 暴力催收指的是哪些行为?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毛智怡律师解答: 属于暴力催收的行为有: 1、信息、电话轰炸。对借款人以及借款人的家人进行信息、电话轰炸,使其不得安宁。 2、使用语言、动作恐吓,安排工作人员在欠款人的家里堵门、泼墨汁、刷大字、静坐等,属于暴力催收。 3、曝光欠款人的个人信息,来
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有哪些应对方法
2024-07-12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应采取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
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2024-07-12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那么,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一、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母公司一样,都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2024-07-12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以下影响: 1.对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卫生检查。 2.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进行隔离。 3.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进行将其留验。 【法律依据】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