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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网友咨询: 哪些劳动仲裁案件不会被受理? 重庆丰柏汇律师事务所罗敏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以下6个: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1、仲裁申请。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股东有哪些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一、股东有哪些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等不可以自行协商。 网友咨询: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宋芸芸律师解答: 一、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自行协商: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第七百七十条,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网友咨询: 承揽合同有哪些要件构成? 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解答: (一)主体要件。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 工作并将成果交付给
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开始和亲朋好友合伙买房,买房时齐心合力,但出售变现时却会出现各类争端和纠纷。那么大家对于共有产权的房子该如何认识呢?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什么区别呢? 网友咨询: 房产共有人,以哪些形式存在? 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长春律师解答: 房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之间按照份额行使所有权。 1、共同共有。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关系而产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自诉案件、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等。 网友咨询: 哪些刑事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呢? 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李国山律师解答: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网友咨询: 符合哪些条件后要约才生效? 贵州乾合律师事务所冯亮达律师解答: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需
买卖房屋属于资产变动中有重要影响的行为,房屋不仅具有居住、使用的价值,还有投资升值的作用,因此在买卖房屋时双方都应当做到谨慎对待,合理规避风险。那么卖房存在哪些风险,应当如何预防风险? 网友咨询: 卖房子存在什么风险怎么预防卖房风险? 北京翀煜律师事务所姜懿烜律师解答: 卖方风险: 1、买方购房资格不够或贷款资金不足支付全部房款,不能履行合约,交易终止; 2、自己不想卖房了,要赔偿巨额违约金; 3、二手房交易合同签订后,银行不放款(买方因素); 4、房子已过户,尾款拿不到。 预防风险: 1、签
十六周岁以下的员工属于童工。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网友咨询: 童工指的是哪些人? 北京康运律师事务所梅志新律师解答: 十六周岁以下的员工属于童工。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北京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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