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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政府征用房屋、车辆、储备物资的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上学时间学生本应该坐在教室里上课,可是有些学生却偷偷的逃课,并出了学校,那么,学校上课期间学生私自离校受到伤害,学校有责任吗? 一、学校上课期间学生私自离校受到伤害,学校有责任吗? 如果学校发现或者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但未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生在擅自离校期间已脱离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只要学校的行为没有不当,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就无须承担责任。 二、哪些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
男女未婚同居,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因此容易产生纠纷。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联系紧密性是不同的,因此二者在处理债权债务、财产方面大不相同的。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何确定清偿责任?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覃婕妤律师解答: 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借款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具体看债务产生的原因。 只要在同居期间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
生活中,我们发现有些房东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之后,又想卖掉。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网友咨询: 房子在租赁期间能买卖吗?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答: 权属无争议、合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均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不受房屋是否出租的限制。但是要特别注意两点: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承租人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或赔偿损失。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保证期间,是指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 网友咨询: 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贵州林云宸律师事务所秦弢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
一般现在的房子都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这是硬性规定,物业费是属于房屋所有人应该缴纳的,可如果房屋被出租了呢,物业费应该由谁缴纳,是承租人还是屋主所有人? 网友咨询: 租房期间是由本人承担物业费吗?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朱红娟律师解答: 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
如今许多公司入职都存在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简单的就几个小时,长的就可能是一周,那么员工入职培训期间有工资吗? 网友咨询: 新员工培训期间单位应支付工资吗?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任鑫锋律师解答: 入职培训,主要是公司对每一个新员工介绍公司历史、基本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等活动的总称。入职培训显然是一种公司对员工适应工作的安排,并且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对员工进行管理。那么入职培训期间即便没有正式或全面从事岗位工作,也应当视为公司对员工的用工,入职培训期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应当
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网友咨询: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呢? 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何菲娅律师解答: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
现在的出租房基本自带日常所需家电,租客只需拎包入住。但是在租房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电器故障需要维修的问题,维修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网友咨询: 租房期间维修家电的费用谁负责? 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卢林益律师解答: 出租房内的电器或设备毁坏以后,承担责任主体应当分情况确定: 1、设备自然损害 房东理当修理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大部分的房东会选择在二手商品市场上买家电,这些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性能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
对于一个拥有自由的人来说,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外出,需要的仅是一张身份证。但是,若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的,还可以正常地去外地吗?如果去外地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去外地有什么后果? 云南一全律师事务所姜昊辰律师解答: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可能会被逮捕。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私自外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 缴纳了保证金的,可以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者部分保证金,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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