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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网友咨询: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张艳华律师解答: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表现上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一)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案款偿还债权。那么,法拍房是否需要购房资格呢? 一、法拍房是否需要购房资格? 法拍房需要购房资格。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所以法拍房也是需要购房资格的。 二、法拍房产生的原
违约方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并支付规定标准的违约金,如果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还可能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处理。 网友咨询: 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江苏恩而律师事务所刘祥瑾律师解答: 合同违约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在出现“合同僵局”的情况下,赋予违约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当事人从难以履行的合同中脱身,这样既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和财产浪费,又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流动与利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当事人一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那么,连带责任人之间,是否一定可以相互追偿? 一、连带责任人之间,是否一定可以相互追偿? 连带责任人是享有追偿权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后有权行使自己的追偿权,但是行权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履行了义务。 2、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3、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职工不缴纳社保是否影响认定工伤?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戎畅律师解答: 职工未交纳社会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均对未依法参保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换言之,用人单位在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并不能免除单位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责任。 依照《工伤保
随着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小区内乱停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现在有的小区物业为了针对乱停车的行为,采取了锁车并收费开锁的方式进行管理。 网友咨询: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锁业主的车? 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唐云军律师解答: 物业锁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物业并不具有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权力,物业只能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加以制止,通知乱停车的车主将车停好。如果物业锁车的行为导致车主车辆受损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在小区乱停乱放存在一定过错的,则可以减轻物业的一部分责任。 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
我们都知道,从银行借贷必须提供抵押或者担保,而且还要经过复杂的手续,于是很多人把借贷的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市场,渐渐地我国的民间借贷市场变得异常活跃。 网友咨询: 法院是否支持高利息的民间借贷?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于志臣律师解答: 法院不支持高利息的民间借贷。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提供合同约定的款项是出借人的义务,而依约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则是贷款人的义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利息上限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
如果当事人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别人因不慎从窗台摔下楼导致死亡。要根据情况来判定那方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房子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房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坠落则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网友询问: 房子出租后,租客晾衣服时从二楼阳台摔下去,房东是否承担责任? 山东维士登律师事务所唐正国律师解答: 如果当事人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别人因不慎从窗台摔下楼导致死亡。要根据情况来判定那方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房子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房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坠落则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租客在出租屋跳楼,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网友咨询: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君律师解答: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在订立合同时超越权限,对于这种代表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标准是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定代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网友咨询: 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的权利? 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林松华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没有明确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列在探望权主体范围内。 探望权的行使,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且现行法律仅将其主体限定在父母子女关系项下,故对于隔代的(外)祖父母而言,当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祖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直系血亲,对孙子女享有亲属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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