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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活力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逐渐多了起来,圈子也大了起来,喝酒应酬必然会多了起来,有些人喝酒了还要开车,这就是醉驾,那么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应负全责,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应负全责,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李佳丽律师解答: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话,不一定要负全责,但醉驾要承担如下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
大股东拥有了多数权力就等于拥有了全部权力,而中小股东拥有少数权力却等于没有权力。为了实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的价值目标,维护少数股东利益的投资热情,那么,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什么情况下股东有权回购? 网友咨询: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解答: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依照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请求公司回购自已所持股权的。公司法确立的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许多家庭都是有车一族,道路上行驶着各式各样、大小不一的轿车、货车,但是因此也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那么单方面交通事故是否需要交警出证明,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单方面交通事故是否需要交警出证明,怎么处理? 福建瀛贤律师事务所郑娇梅律师解答: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
肇事逃逸发生之后肇事者又马上回到了现场,跟受害者积极的和解,希望能够跟受害者进行和解之后让自己的处罚能够因此而消失。有些肇事逃逸者真的跟受害者和解了,对方承诺不追究自己的法律责任。那么肇事逃逸和解是否还进行处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肇事逃逸和解是否还进行处罚,怎么规定的?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郑维川律师解答: 肇事逃逸的当事人就算跟受害者和解了,自己的刑罚也不会因此而消失,但跟受害者和解了的话可能受到的处罚会减轻很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那么,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年年交印花税,什么时候开始交? 网友咨询:企业注册资金应交印花税吗?什么时候开始交?税率如何? 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白军律师解答: 注册资本不是每年交一次印花税,只有在注册资金发生增加变动时,才按增加的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计算交纳印花税。也就是说,注册资金不发生增加,就不交印花税。股东投入的资本,就在投入时缴纳一次印花税就可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法人,法律对法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就是法人吗? 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李洋仰律师解答: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
在交通便利的现代社会,我们的出行离不开交通工具,公交车更是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公交车的特殊之处在于上下车门的开合均由司机掌握,一旦开合时机不当,就会把正在上下车的乘客夹住,那么公交车车门夹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前几天,我表弟在下车的时候被门夹到了手,因为车上人很多,车门也开了好久,但正好我表弟就是那个倒霉鬼,都要下车了结果被夹到了手,医生说是骨折,想知道公交车车门夹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解答: 车门夹伤乘客后不属于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定性,需要具
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它传播速度快,易感人群广,传播途径多,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机关积极响应,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其中包括企业的复工复产延迟通知。复工复产,是指因特殊原因、特殊时期、非常时期而使全部或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不能进行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后,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指导的复工与复产相关事项及系列问题。有不少人关心:延迟复工的政策是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强制要求复工的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呢? 网友咨询: 延迟复工是否强制,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者选择合适的户型与楼层后,就可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订金。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要按时交剩下的余额,开发商要按时交房,那么,房屋调换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买卖合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房屋调换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买卖合同?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周劲松律师解答: 房屋调换后需要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并重新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在此之前,需终止或解除房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原买卖合同及原贷款合同,房主已交纳的利息应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租房时的押金是否算违约金,什么情况下要交房屋租赁违约金? 网友咨询:租房子的时候签订了租房合同,房东收取了1000元押金。合同条款列了很多不能伤害房屋,不允许出租厨房等等,但是最后并没有说如果违反合同,要付违约金。而且到最后,我们根本没有伤害房屋的任何设施,只是将厨房出租了,房东以此为理由克扣我们的押金。1000元的押金能算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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