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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受伤农民工是否需要劳动仲裁,才能索赔工伤赔偿? 网友咨询:索赔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必要的吗? 福建翔联律师事务所陈丽婷律师解答: 劳动者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受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并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排除或者有其他原因与受伤职工发生争议的,才需要仲裁或者诉讼,仲裁并不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必要途径。
如果自然人死亡,有继承人的,是需要进行遗产分割的。在遗产分割前,遗产是属于继承人共有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物有相同的处分权。那么,继承遗产是否等于分得遗产,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是共同共有吗?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罗家琴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继承遗产的是等于分得遗产,如果是法定继承的一般由继承人平均分配,如果是遗嘱继承的,按遗嘱规定分配。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那么,有赡养义务是否也有监护义务,法定监护职责有哪些? 网友咨询:如果监护人不尽监护责任,受监护人是否有权不尽赡养义务?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唐纯明律师解答: 有赡养义务是否也有监护义务,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规定的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法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
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 网友咨询: 我现在在试用期,还有一个月试用期就结束,刚发现怀孕,会不会被辞掉啊? 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童英贵律师解答: 可能会被辞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作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一般而言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就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了。但是,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负责赡养,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网友咨询: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北京融一律师事务所杨学春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产继承与是否承担赡养责任是有关系的,如果没有承担赡养责任的,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少分甚至不分,但不能因放弃继承遗产而不履行赡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
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收入一般属于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离婚的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财产分割一般可以自己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的,也可以借助法院进行解决。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吗? 网友咨询: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破裂吗?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陶雄利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对感情确已
对于逾期交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约定,比如:逾期一天按照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这是常见的违约责任方式,但开发商可能会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违约金多不能超过多少。 网友咨询: 二手房延期交房,是否能过要求赔偿? 广东国律律师事务所李建国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赔偿,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那么,婚外情调查费用,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网友咨询:夫妻一方调查婚外情支出的费用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吗?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调查婚外情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对于无过错方的夫妻一方而言,为了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而支出调查费用,这也是经济损失,但是,该经济损失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社部门能够为工伤申请提供优先服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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