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什么

什么 相关话题

TOPIC

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 网友咨询: 什么是占有改定,实践中是怎样认定占有改定的?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解答: 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网友咨询: 什么是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有什么区别?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建平律师解答: 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或“在手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现在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例如:甲先借用了乙的手机,而后甲和乙同意变借为买。若必须现实交付,得先由甲将手机返还给乙,再由乙交付于甲,
买房容易退房难,很多人深有体会,买卖过程中, 退房事件时有发生,有时候即便退房成功,也可能在经济上遭受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网友咨询: 买房容易退房难,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亚敏律师解答: 1、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等,若是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人变更,则购房人有权解除
交通事故它并不代表说两辆车、车与人、车与非机动车、或者两个物体非要碰撞在一起,只要你的行为(无论是危险行为还是鲁莽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影响进而产生伤害的结果,都算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山东易安律师事务所高海滨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 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开车人
大家在买房时会经常遇到小产权房,有些购房者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小产权房,导致日后很多事情受阻。那么买小产权要注意什么,有什么风险? 网友咨询: 买小产权要注意什么,有什么风险? 上海律师事务所黄君后律师解答: 买小产权房要注意下列问题: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注意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3、注意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有下列风险: 1
刑事拘留 一般是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1到4日,当出现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时,拘留时间还可以延长到30日。 网友咨询: 满足什么条件会延长刑事拘留?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田玮玉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 一般是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1到4日,当出现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时,拘留时间还可以延长到30日。 具体说,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条件和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特殊情况”下,当三日期满,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请审查 批准逮捕 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日。 另外一种情况是对
5月23日晚,广东湛江一小区电梯冲向楼顶,造成一名女子身亡。初步判断,事发时是电梯制动器故障,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该去世女子来说,其家属可以主张哪些损害赔偿项目呢?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已遇难,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如下项目: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如果存在受害人有被抚养人情况,赔偿义务人应对其支付生活费应计算到18周岁,如其父母(不是公婆)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赔偿义务人亦应承担该部分费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那么,在订立赠与合同后,什么情况下能不履行? 一、在订立赠与合同后,什么情况下能不履行? 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监狱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监视居住。 网友咨询:什么人可以申请监视居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谈泳枫律师解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
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处抛掷物品,是极不文明行为。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高楼住户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严重影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网友咨询: 什么是高空抛物罪? 湖南楚知律师事务所于雅平律师解答: 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处抛掷物品,是极不文明行为。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高楼住户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严重影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防范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高空抛物恶性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