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死亡

死亡 相关话题

TOPIC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借钱,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诚信的问题。但是世事难料,总会存在意外等突发情况。那么,在债务人出现意外情况的时候,债务应该怎么解决呢?没有遗产的债务人留下的债务应该如何偿还呢?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张民胜律师解析。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债务怎么办 如果说债务人意外死亡,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借款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关于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实践中,有的认为债务人意外死亡,对于债权人银行来说是不可抗力,但是也有人认为债务人意外死亡,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那么,债务人死亡后保证人还有责任吗?日前,潍坊青州法院就审结一起此类案件。张某丙等保证人因拒绝清偿债务,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2008年1月,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五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
出现了交通肇事这种行为造成了他人一年之后死亡的就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距离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来要求车主进行赔偿,那么,事故一年后死亡肇事车主需赔偿吗,该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原告家属朱某无证驾驶其本人所有的二轮摩托车,与彭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朱某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过错责任,彭某负事故次要过错责任。肇事车系彭某雇主孙某的朋友徐某所有。经医生诊断,朱某为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第5跖骨基底骨折。朱某先后三次因右胫腓骨陈旧性骨折术后伴感染分别在富阳中医骨病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未还清债务便死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是否就理所当然地“人死债清”呢?是否保证人也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呢?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巧慧律师以案说法: 2008年1月,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五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张某甲在同年3月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约定借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未还清债务便死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是否就理所当然地“人死债清”呢?是否保证人也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呢?债务人意外死亡的,保证责任还存在吗?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巧慧律师以案说法:2008年1月,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五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张某甲在同年3
一、医疗纠纷死亡赔偿金价格表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借钱,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诚信的问题。但是世事难料,总会存在意外等突发情况。那么,在债务人出现意外情况的时候,债务应该怎么解决呢?没有遗产的债务人留下的债务应该如何偿还呢?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张民胜律师解析。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债务怎么办 如果说债务人意外死亡,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借款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
生老病死是常态,而许多死者在生前可能会存在债务纠纷,此时,有些人可能会担心债务人死亡了怎么办?侥幸债务是不是不用还了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处理规定?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学凯律师解析。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处理规定 1、向死者的配偶追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
生活中,债权债务存在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有些债务人不想偿还债务,甚至会把财产进行转移,可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死亡而不用偿还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许延庆律师解析。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无偿转移财产的,此举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