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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广州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是居高不下,在交通事故受害人群中无名氏死亡而导致的事故赔偿事件也是屡见不鲜,尤其是其中的流浪乞讨人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那么,因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为流浪人员,民政部门可以起诉肇事方吗? 网友咨询: 因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为流浪人员,民政部门可以起诉肇事方吗? 福建讴斯森律师孙春茹律师解答: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受害人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公安部门刊发启示未发现其近亲属,政府民政部门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
关于免除债务我们也经常听说,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新淼律师解析。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由该条文可知,债务免除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主债务绝对消灭。免除人的免除行为,使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 2、保证债务、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关注法律问题。现如今,我国对于酒后开车、醉酒驾驶管理越来越严格,这不仅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能使社会秩序更加规范。 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宣传标语上写着: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聚会总归避免不了,个别人无视法律规定,不顾个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顶风作案,实在是令人愤恨。媒体对饮酒人死亡,共同饮酒人被法院判决承担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的报道越来越多,人们对此类案件越来越关注,不禁有人问,醉酒驾驶遇车祸死亡,共同饮酒人是否承
个人名义下的债务只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债务人因特殊原因不幸死亡,债务人的妻子或丈夫是否应该履行债务人的权利呢?又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状是怎样的呢?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状 夫妻一方死亡后,以已故方个人名义或是双方名义的债权(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除有约定外,应当为夫妻共同的债权,并非死亡一方的遗产。该债权为夫妻的连带债权,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故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生存一方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已故方的遗产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减
个人名义下的债务只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债务人因特殊原因不幸死亡,债务人的妻子或丈夫是否应该履行债务人的权利呢?又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状是怎样的呢?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状 夫妻一方死亡后,以已故方个人名义或是双方名义的债权(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除有约定外,应当为夫妻共同的债权,并非死亡一方的遗产。该债权为夫妻的连带债权,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故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生存一方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已故方的遗产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减
一、八岁男孩医疗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开始,陈某荣与被害人李某等人合伙养殖牛蛙,李某中途退出。2019年冬至2020年初因“新冠”疫情等原因,牛蛙市场低迷,陈某荣等人不想养殖牛蛙,遂将养殖场所转给被害人李某经营,并将剩余的牛蛙幼苗(蝌蚪)赠送给李某。 被害人李某接手养殖期间,疫情得到控制,牛蛙市场好转。陈某荣提出入股牛蛙养殖,李某不同意。陈某荣想起往事,心理不平衡,产生投毒毒害牛蛙的想法。2020年8月
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算工亡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工亡待遇从死亡上一年开始算 还是从认定工亡开始算? 百博律师事务所任莹律师解答: 一般超过十年的,不能认定的为工亡了。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赔偿是从工亡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一、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与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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