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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往往因为对债务人对外所欠债务未能及时全面了解而又轻信债务人具有偿债能力或者碍于情面等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起诉、尽早保全,导致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用谁承担,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用谁承担,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解答: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一、刑事案件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刑事案件不需要诉讼费用,刑事案件司法过程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刑事案件家属可以直接写上诉状吗 刑事案件家属不可以直接写上诉状。只有被告人、自诉人才能提起上诉,所以刑事案件被告人、自诉人的亲属,不能直接写上诉
一、民间借贷诉讼费用多少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费用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来确定的。 根据该法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需要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在财产案件中,除了案件受理费外,还需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因此,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部分。 二、借贷纠纷诉讼费计算 借贷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具体来说,诉讼费用的计算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1.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一、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认定标准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应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特定期间内多次参与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无争议或诉辩明显不符合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那么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谁,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谁,怎么规定的?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黄瀛洲律师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自由借贷日趋活跃。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声称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并没有向原告借款,被告也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上情形都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时,法院调解不成的会判决离婚。 网友咨询: 诉讼离婚怎样才能认定为感情破裂? 广东杰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时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法定情形和视为感情破裂两种。 1.法定情形 以下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
快速追讨债权债务,除了事后的追债技巧,事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如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核实、收集债务人的主体身份信息;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及时对账;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债权债务凭证等。那么通过诉讼手段追讨公司债务的风险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通过诉讼手段追讨公司债务的风险有哪些,是什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吴岩岩律师解答: 通过诉讼手段追公司债务的风险: 一、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 二、
离婚诉讼不可以约定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离婚诉讼属于人身权益纠纷,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 网友咨询: 诉讼方式离婚能不能约定管辖?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赵承才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不可以约定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属于人身权益纠纷,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对于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或他人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怠于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公司利益而进行诉讼的行为。那么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有什么,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有什么,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有哪些条件? 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胡莉莉律师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接到该请求,经过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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