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2024-07-25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沈雨律师解答: 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 2、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 3、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
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2024-07-20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有效后,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将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丧失公平,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某些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法律允许其合同的解除。 网友咨询: 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张群律师解答: 解除合同,即解除(或终止)原合同关系,并免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如果采取变更合同内容的方式仍不足以消除情势变更给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显失公平结果的,该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律救济,解除合同关系。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
集体劳动合同条款与个人合同冲突怎么适用?
2024-07-18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经依法订立,对签订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两者的相关条款产生冲突时,哪一份合同效力优先? 网友咨询: 集体劳动合同条款与个人合同冲突怎么适用?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龙依雯律师解答: 集体合同是用人单和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中的规定来说,集体合同中,关于员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劳动条件等标准是不可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和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标准也不可以低于集体合
格式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
2024-07-16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网友咨询: 格式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答: 格式条款并不一定就是无效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合同出现以下情形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
合伙协议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2024-07-12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那么合伙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网友咨询: 合伙协议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杨其炎律师解答: 严谨的合伙协议是筛选合伙人的一道关,合伙协议中的关键条款可以分为四大类:进入机制、利益机制、保障机制、退出机制等。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
合同中怎样的免责条款无效?
2024-07-04签订合同,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只要是建立在自愿、真实、合法的基础上,确定的条款内容,一般来说都是有效的。但有些“免责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都有哪些情形? 网友咨询: 合同中怎样的免责条款无效? 重庆三智律师事务所刘惠宁律师解答: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是约定因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而对方当事人对此不负责任、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条款。比如: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免除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此约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预先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 对于人身健康和
竞业限制条款可以限制员工终身吗?
2024-07-04一些员工在离职的时候会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里面会对于自己未来从事的职业做出相应的限制。 网友咨询: 竞业限制条款可以限制员工终身吗? 山东颐衡(潍坊)律师事务所潘文韬律师解答: 不可以。竞业限制协议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对方未对格式条款提示说明,相关条款有效吗?
2024-07-02小王在签合同时没有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网友咨询: 对方未对格式条款提示说明,相关条款有效吗? 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禚雪金律师解答: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