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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职务侵占犯罪活动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呢? 网友询问: 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
出现民间借贷纠纷时,我们更多的选择是通过法院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那我们就需要些起诉状,也知道被告就是债务人,那么借款起诉书怎么写,正文要包括哪些内容? 网友咨询: 借款起诉书怎么写,正文要包括哪些内容? 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解答: 借款起诉书首先需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最后写明致送法院及起诉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借条或欠条是借款相关双方的法律凭证,是收付欠款的依据。可人总有迷糊的时候,所以对于所有物的保管总是有限的,意思就是人总是时不时的丢东西,那么借条弄丢了怎么办,怎么补救? 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借了我5万元,借期一年,写有借条,但是一年之后,他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我就找到他催要借款,但他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我多次催要此款,他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要紧的是,我现在找不到借条了。我有点担心他会赖账,应该怎么办?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赵小丽律师解答: 借条弄丢了的解决方法: 1.找证人证明
家庭暴力离婚可判赔偿 家庭暴力能要求赔偿吗?家庭暴力是能够要求赔偿的,那么家庭暴力赔偿包括哪些呢?当遭遇家庭暴力离婚时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往往造成的是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所以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身体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当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时,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权行为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判决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机动车超速违章如何扣分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扣3分 2、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提示:也就是说普通车辆不区分是否高速)扣6分 3、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提示:也就是说普通车辆不区分是否高速)扣12分 机动车违章如何罚款 违章代码违章行为 金额(元) 119400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00 121001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0 121002驾驶机件不符合技
分割夫妻离婚财产法院应审查的内容 法院在审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必须逐一审查下列要件: (一)主体:必须是具有(或曾经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或非婚同居的男女既然不存在夫妻关系,自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客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或者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除外。 请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客观、现实存在的,已在婚后共同生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男女双方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二)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三)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本案件中孩子是属于二人同居期间生下的,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是一样的,作为父亲的该男子若是不抚养孩子则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就算不迁走户口他也该给抚养费,至于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主要受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父母的经济收入的影响。 若男方不支付女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因为孩子已经三岁半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
离婚后对夫妻财产的认定 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这段时间。我国婚姻法第17条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是通过双方的协商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离婚后允许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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