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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于拒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债务。到法院参与诉讼需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会给对方增加胜诉的几率,即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判,法律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判,法律如何规定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吴岩岩律师解答: 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债权人可以继续起诉。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只要债务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为理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也不得主动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那么公司债务有什么法律特征,是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债务有什么法律特征,是哪些?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张小群律师解答: 公司债务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债务则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 二、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公司债务的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 四、公司债务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死后没有遗产,债务需要如何去清偿? 网友咨询: 死后没有遗产,债务需要如何去清偿? 江苏江北律师事务所李吉平律师解答: 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人生前债务。也就是说,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继承人承担债务的范围仅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同一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金钱债务,债务人提供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将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债务人的履行究竟清偿了哪一笔债务?清偿了哪一笔债务的哪个部分? 网友咨询: 什么是债务清偿抵偿规则,清偿顺序是什么? 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答: 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同时负有数笔同种类的债务,但其给付并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认定债务人所为给付的清偿顺序的规则,即为债务清偿抵充规则。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是指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根
在中国,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普遍都是厌讼的,但是当人们在面对债务纠纷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最终也还是会选择诉讼,毕竟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那么,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柴少远律师解答: 债权人提前了解关于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的法律知识,会使实现自己的债权上事半功倍。比如说: 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权债务关系。 债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
有债权和债务人的存在才能保障一个合同的完整性,出现了问题能够及时的找到人来解决,但是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债权债务常见问题是什么就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了,比如说,债务转让问题。那么,债务进行转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债务进行转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李一 律师解答: 所谓债务转让,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有: 1、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2、个人
债务纠纷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常发生的,因债务导致双方反目成仇的也不在少数。那么结婚前的债务,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吗? 网友咨询: 结婚前的债务,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吗? 陕西标新律师事务所张浏律师解答: 不需要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一方婚前欠有的债务,
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债权疏于管理等。还有各种企业拖欠款项,压价,用大宗交易做诱饵,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对方不敢催款等等。那么,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应对? 网友咨询: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应对?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陈丹丹律师解答: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
出于简化交易流程及尽快清理积压的债权债务等目的,企业或公民个人的经济往来不再是简单的双向互动,第三方参与到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情况较为多见。对此,我国合同法相应规定了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等制度。那么,债务承担的特征是什么,有什么分类? 网友咨询: 债务承担的特征是什么,有什么分类? 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何佩文律师解答:债务承担是指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 务的法律行为。债务承担并不改变债的同一性,第三人承受债务或者加入债权 债务法律关系中成为债务人。
在婚姻法的关系下,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去承担的,倘若夫妻有一天离婚了,那么这些债务也需要两人一起分担。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秦景敏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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