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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有这么一句话:借钱的时候你是大爷,还钱的时候他是大爷。债务追讨一直都是比较麻烦的事情,要成功追讨债务都是讲究方式方法的,不能采取非法的手段,否则不仅不能追到债务还会导致自己身陷囹圄。那么,债务人死亡能否向其家属追讨未完的债务,债务追讨的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五年前通过法院处理的债权债务问题,债权人取得胜诉,在还款期内债务人因病死亡,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几个月啦,没有任何信息,法院执行司不作为,请问债权人怎么办才能取回剩余的欠款?(债务人有丈夫及子女有房屋及教练车)。 广东翔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那么,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怎么办,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吴亚玲律师解答: 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要求其归还所有债务。也可以向全部债务人索要不同份额的欠款,但是分别索取的债务总和不能超过借出的
离婚之后,债主突然跑出来,说你的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你来还钱。那么夫妻债务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什么,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夫妻债务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什么,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苏兴坚律师解答: 有下列表现形式: 1、存在夫妻个人债务,但一方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虚构共同债务。 3、恶意逃避债务。关于怎么处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那么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承担由谁承担呢? 网友咨询: 我们是一家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现在2年了,经营不下去了,准备申请破产, 可是现在我公司和几个客户合作,欠着几个客户大概30万元的债, 如果申请破产的话我公司还要赔客户多少钱?还有就是破产后我公司所有资产加一起也不到10万元
有些企业主为了维持经营,不得不向银行或者其他人进行借贷。在借贷过程中,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甚至还需要反担保人,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那么,反担保人要承担全部债务吗,反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债务人吗? 网友咨询:反担保人要承担全部债务吗? 广东维强(太原)律师事务所湛晋金律师解答: 反担保行为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的性质一样,都是担保行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反担保人在担责后可以追偿债务人。因此,反担保人不用承担全部债务。 在债务人不偿还或者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置,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答: 实务中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即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付一部分;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再付一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
一、拖欠债务索偿过程中该注意什么 债务追讨需要注意: 1.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明双方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追讨欠款,不得使用非法手段; 3.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4.注意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债务人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包括以下四项: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
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行为说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那么,债务是否可以免除吗,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网友咨询: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后悔撤销吗? 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蒋红律师解答: 在适当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欠款,免除债务也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债务处理方法。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债务免除有下列特征: 1.免除是
作为债务人,最大的义务就是应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及时、足额的履行债务,但很多时候可能会出现债务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情况,那么,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杨静律师解答: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第1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
如果是公司欠人钱的话,公司是需要以现有的全部财产进行偿还的。有的公司可能会想要让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要转让债务的,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那么,公司债务转移到个人可以吗,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一个公司欠了几个合作伙伴的钱,包括我的,老板说不走公账,公司那边公开亏损情况不写入这一笔,等跟其他人签完公开的和解书以后,再私下写欠条给我变成私人欠款,这个有什么影响和问题吗?打欠条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沈卫杰律师解答: 欠条可以写明原来哪个公司欠你多少钱,经协商,现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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