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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移必须是书面的吗,转让债务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网友咨询: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保证人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陈统律师解答: 债务转移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为了稳妥地保护三方的权益。签订协议时,需尽量考虑情况,选择适合事实的书面条例。也应经债权人的同意,完善合同内容,确定真实的债务情况。 在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情况下,债
债权债务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企业的发展和资金储备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资金无法运行周转的话企业也就无法经营会陷入困境。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要怎样进行处理? 网友咨询: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行为说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那么,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对债务免除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张天罡律师解答: 免除债务的行为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那么,继承人如何分担债务清偿责任,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继承人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河亮律师解答: 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那么,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如何清偿? 网友咨询:合伙债务怎么清偿,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怎么处理? 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赵明莉律师解答: 遵循以下方法进行清偿: 一、并存债权原则。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 二、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
公司欠了个人的钱,但目前因为公司发展的问题或是面临的一些压力而无法将这些钱还给个人,于是就打算将对外的债权转让给个人,用以债抵债的方式来帮助公司更加顺利的度过难关,恢复正常。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能否转让,如何进行转让? 网友咨询:公司对外债权能否转让给个人? 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苏燕青律师解答: 公司债务是民法上债权债务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公司债务受到《合同法》的调整。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由此可知,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经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履行对同一债权人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是可以放弃部分债务人的债务的。那么,放弃债务的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刚做的放弃债务的公证,还没出公证书,如果单方面反悔可以撤销么? 四川明炬(什邡)律师事务所刘翔律师解答: 放弃债务的公证书是可以撤销的,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才会撤销公证书,否则,当事人或其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都不能单方面的撤销公证书。 要想撤销正常的公证委托书,委托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那么,承接债务属于重组吗,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承接债务属于重组吗? 辽宁嘉言律师事务所葛诗武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接债务并不是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很多人都以为在我国,如果公司因故未成立前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那么,谁来承担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债务,债务承担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
债权人在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之后,通常情况下就意味着债务人在一定范围内容对债权人不负有还债的义务。那么,免除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什么是合同法上的免除? 网友咨询:债务免除是单方行为吗?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如下: 1、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债务免除是单方行为。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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