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看住房|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自动续期
2024-09-21《民法典》里看住房|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自动续期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新华社文章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哪些资质和条件
2024-09-21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哪些资质和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怎么变更 更改法定代表人的流程如下:
工伤有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09-21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那么,工伤有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发生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吗? 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王完中律师解答: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
股权转让合同怎样做才会生效呢,怎么规定的?
2024-09-2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合同约定对转让人与受让人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人所负主要合同义务是交付股权,而受让人所负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约定价款。那么股权转让合同怎样做才会生效呢,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合同怎样做才会生效呢,怎么规定的? 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吴珊律师解答: 符合下列条件就能省下: 1、符合《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规定。 2、不违反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 3、受让人不是《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规
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2024-09-21我们都知道在这个网络时代计算机软件侵权经常会发生,而往往因为侵权带来的实际损失或营利数额很难查清,这就需要一个规定的范围确定赔偿数额来让我们作为赔偿的依据,那么,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如何确定赔偿?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王本士律师解答: 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式一: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额。时间期限从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起至行为停止时止,注意因果关系的证明,即权利人销售量与侵权人侵权行为致销售量下降之间的因果关系。 软件
将车辆交给醉酒者驾驶,是否构成犯罪?
2024-09-21只有时刻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安全事故的发生。 网友咨询: 张某和余某一同参加宴会,期间,二人均饮酒较多。张某因驾车赴宴,餐后打算找个代驾,但因酒店位置较偏迟迟未能联系到代驾司机。余某便对张某说:“我酒量大,喝这点酒没什么事,要不我开回去吧!”张某虽然觉得不妥,但考虑到余某确实挺能喝,应当还能驾驶,就同意了。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检测,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关于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申请补偿吗?
2024-09-21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权利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侵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违法侵害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那么,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吗,侵犯土地使用权怎样赔偿? 网友咨询: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吗? 李一律师解答: 侵犯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赔偿。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任何人都不可进行侵犯,如果出现此行为,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是可以采取法律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
友情陪练引发人身损害,陪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2024-09-21实习驾驶员在驾驶陪练情谊行为中受损害,施惠人对受惠人未尽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 刘某随孙某雇请的工程车司机许某无偿学习驾驶期间,因停车位置不当,导致车厢触及高压线造成刘某死亡。许谋需要承担责任吗? 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李福东律师解答: 刘某经孙某同意无偿跟车实习,目的在于掌握驾驶技术,而非提供劳务,故两者之间不构成雇佣关系,而是形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纯粹生活层面的友情陪练。因实习人员经验不足,在驾驶操作和线路选择等方面依赖于陪练人员指挥,孙某雇佣的驾驶员许某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