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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房产如何认定 1、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 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2、同居后一方购买的房子。 即使是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同居房产如何分割 同居房产分割只针对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 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
一、逾期还款的网贷会不会有被起诉的可能 网贷逾期一般不会被起诉,只有客户出现了恶意逾期平台才可能会起诉贷款人。虽然此时贷款平台已经有了起诉的权利,与前三个月相比起诉的可能性会高一些,但其实也并不保证百分百会起诉,主要还是看贷款平台的决定。 在贷款出现逾期情况后,借款人从未还过款,对于贷款平台的催款也置之不理。而贷款平台在多次催款后见联系不上借款人,欠款金额又比较高的话,为了收回款项,就很有可能会进行起诉,借助法律途径来达到让借款人还款的目的(注意若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还,法院有可能强制执行,情节严重
救护车是特种车辆,但首先也是机动车,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并确保安全。救护车司机在执行急救任务时虽已使用警报器,但应注意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入路口。 网友咨询: 近日,网上曝出山东省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红绿灯路口与一辆骑自行车的男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救护车上的医生迅速下车检查伤者情况,然后便拉着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并没有收取伤者的治疗费和住院费。经过交警部门核查,事故发生时,正处在红灯,救护车存在闯红灯的行为。而伤者在事故发生时,戴着耳机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那么,债务转让如何经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转让的风险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经债务人同意,是怎么回事?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金振朝律师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则在债

同居财产分割

2024-09-22
同居介绍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同居财产有哪些 同居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分割的是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个人归个人。同居财产怎么分割首先需要确定同居共同财产的范围。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

同居证据调查

2024-09-22
同居的概念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1、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
对于企业来说,经营范围是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的方向,同时也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简单而言,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那么公司法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规定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公司法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规定有什么,是怎样的? 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符丹律师解答: 公司法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
一般员工若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是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为员工提交申请进行工伤的申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迟迟没有为员工申报工伤,员工是可以自行进行工伤申报的,那么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是什么,职工工伤申报提交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是什么,职工工伤申报提交哪些材料? 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杨清律师解答: 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
冯远征、梅婷主演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给很多人留下心理阴影。在我国有近1/4的女性遭遇过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家庭因不堪家庭暴力而分崩瓦解。那么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网友咨询: 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陈劭律师解答: 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 有下列表现形式: 1、身体暴力。就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
现在在这个快餐社会的年代,婚前买房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两个人觉得可以走到最后就会提前准备婚后的事情,共同贷款买房或者全款买房。那么婚前共同买房有什么注意事项,婚前共同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 婚前共同买房有什么注意事项,婚前共同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李同红律师解答: 婚前共同买房的注意事项有: 1、婚前买房房产证书应进行充分协商; 2、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约定清楚; 3、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 4、贷款买房后月供还贷义务最好签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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