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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 网友咨询:什么情况下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蒋小英律师解答: 精神损失费是指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
近日,上海一女子多次盗窃小区门口置物架上的快递,只因其喜欢拆快递盲盒的刺激感,最终自食恶果,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杨某交代,今年5月31日至6月2日期间,自己在小区门口快递架上分六次偷取了12个快递包裹。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盗窃罪了。因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多次盗窃的,不论盗窃金额多少都以盗窃罪定罪论处;而本案中杨某短短几天就实施了六次盗窃行为,这显然属于多次盗窃,所以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不当得利的情形,比如说别人给你误充了100元话费。那对于你来说,这100元话费就是不当得利。但是,大家对不当得利的法律概念和构成条件都不熟悉。那么,什么是不当得利,有什么构成条件? 网友咨询: 什么是不当得利,有什么构成条件? 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张舟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 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取得利益,是指财产利益的增加。既包括积极的增加,财产总额的增加。也包括消极的增加,
租来的房屋因为事业变动、家庭或个人因素无法继续租赁下去,但房租合同又还没有到期,提前终止租赁或违约的情况下,很多人就想到了转租。那么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网友咨询: 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柴少远律师解答: 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注意以下问题: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3、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有时候根据种种原因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协议是否有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协议是否有效,怎么规定的?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黄朝律师解答: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协议是有效的。只要公司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公司名称、地点等也没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更换,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代表公司方签约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合同不因代表者的更替而终止,因此继任者应继续履行已订合同的责任和义
质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同保证人担保、抵押皆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重要保障。那么,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包括孳息吗? 网友咨询: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包括孳息吗?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范虹霞律师解答: 动产质押,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借款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 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去年2月,浙江宁波的吴老伯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女网友,在对方的温柔攻势下吴老伯多次向她转账。同时又有几个“女网友”添加吴老伯,再次让老人深陷其中。今年5月,在女儿的追问下才发现吴老伯已为这些“女网友”们花了66万余元,报警后发现6个年轻漂亮“女网友”背后的竟是一对情侣。目前,嫌疑人罗某和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由于沉迷赌博,手头拮据的他便把贪婪的目光,瞄向了网上的单身男
新冠疫情对于商事合同履行来说,影响巨大,尤其是租赁合同的履行,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从而引起各种各样的纠纷,那么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是什么? 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唐梅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仲裁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
通常都说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按规定缴够了年限,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实践中,无论是女职工退休还是男职工退休都必须满足法定的退休条件才行,那么对于企业来说,职工退休要符合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对于企业来说,职工退休要符合哪些条件? 江苏李杏珍律师事务所胡瑛律师解答: (一)正常退休条件: 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
近日,有群众反映,收到了“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发来的短信,短信中称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回放录像中,监控显示其有“疑似作弊”行为,要求其拨打省教育厅招生办的电话。注意,这是典型的短信诈骗! 请各位高考生及家长注意,凡是收到招生办的电话或是短信,称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和就读学校联系,确认信息的真实性!请勿盲目相信,尤其是要求缴纳费用删除作弊视频、缴纳保证金或是将钱转到安全账户的,均为诈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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