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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有收入的,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侵权。那么,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赔偿金额,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名誉侵权? 网友咨询:名誉侵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陶雄利律师解答: 确定侵害名誉权赔偿金额: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
《民法典》里看住房|业主可设立业主大会,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新华社文章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

交通事故责任

2024-09-2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违章处理

2024-09-21
网上查询违章记录 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交管部门都开通了网站违章查询的功能。以北京市为例,车主需要输入自己的车牌号及发动机号,便可查询到该车的违章记录。在违章记录列表中即可查询到所有未处理违章的记录,记录中有违章的时间、地点、违章原因以及详细的罚款和扣分情况。 违章处理 一般来说,违章处理需要驾驶人到交通队进行确认和处理后,到银行办理罚款业务。 现在随着软硬件的升级,以北京市为例,可通过开通新版牡丹交通卡的网银功能,直接通过网银缴纳罚款。目前可以在网上缴纳的罚款包括三类:一是“现场执法”时交警直接记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解读 一、“居住权”解释 民法典物权编中设置的“居住权”,是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之外,新增的一个“权”。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俗解释:“居住权人”可以和“房东”签订书面合同,在不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不过户)的情况下,单独对该房屋合法“占有、使用”。 二、“居住权”约束 1、取得方法 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
一、合同定金罚则有哪些 合同定金罚则有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合同定金生效条件 定
交通违章处理流程 (一)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
常言道,企业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有福同享”不存在的,“有难同当”这可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出现问题,“财务负责人”自然也跟着“共度患难”。那么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 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唐小琴律师解答: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
任何企业进行融资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一般在融资之前要对风险进行预估,看是否在公司的承受范围之内,并做好相应的融资风险控制对策。那么公司债务融资的具体工具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债务融资的具体工具有哪些,是什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肖潇律师解答: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 1、短期融资券,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中期票据,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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