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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生活中,借钱很正常的事情,但有些朋友,把钱借给别人之后,最怕的就是他们不还钱,遇到这种一直不想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会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但其实,起诉也不一定能要回钱。那么,胜诉后,被告仍不还钱怎么办? 网友咨询:胜诉后,被告仍不还钱怎么办? 浙江叠胜律师事务所蒋翔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
安徽安庆的何某某在担任某学校保安及校车司机期间,对多名女童进行多次猥亵,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近日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判令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4年内,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案中,何某某在担任某学校保安及校车司机期间,对多名女童进行多次猥亵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按照刑法规定,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应
我们都知道自己申请劳动仲裁很麻烦,但是你只要多学多看来提升自己的维权能力,或者也可以请教专业的律师得到有力的帮助,使胜诉的可能性更大。那么公司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怎么解决? 网友咨询: 公司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怎么解决? 江苏博晓律师事务所卢文婷律师解答: 如果劳动仲裁以后公司不执行补偿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
一、公司利益包含哪些损害行为 公司利益包含以下损害行为: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产。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该法定代表人利用同时控制两家公司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对外应收款项解入股东账户名下。为此,公司以该法定代表人占用公司款项、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成立同业竞争公司。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注册成立与其任职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新公司,并利用其掌握公司印章等职务便利,将任职公司作为新公司的股东之一予以登记,以便利用任
乘客买票上车就于与客车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既然存在合同关系,客车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如果发生事故受伤就等同于违约,那么,坐客车受伤,客车以没责任拒赔可以起诉索赔吗? 网友咨询:坐车的时候睡觉,如果发生事故客车司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谷吉泉律师解答: 首先分清的是出事故与乘客睡觉是两码事,即使乘客不睡觉若是司机不注意交通安全问题也会继续出事故。而实际上,若果出现交通安全问题,司机这一方是需要赔偿乘客的损失的。乘客验票上车之后就成立了客运和运输合同,承运方应当保证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那么,60岁以上交通事故可以索赔误工费吗,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网友咨询:农村老人已过60岁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赔偿吗?怎么赔偿? 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刘馨遥律师解答: 60岁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可以赔偿的。只要有工作单位,有收入证明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
动物伤人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旦被动物咬伤,诉诸法庭时,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呢?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网友咨询:丁某经过同村王某家门口时,王某养的大黑狗冲他汪汪大叫,李某被它叫得很生气,就拿起砖头砸过去,大黑狗躲闪开,迅速扑上去咬住丁某的腿和手臂。李某被狗咬得满地打滚,最后王某闻讯赶来,喝住大黑狗,丁某方才脱离危险,但他的腿和手臂已经多处受伤,住院治疗花了3000多元。出院后,丁某到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
每一个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人格并且是不能够被侵犯的,特别是对于人格权当中的名誉权,名誉权是一个人在社会立足的资本,一旦被侮辱则会造成他人的不幸。那么,被他人名誉权侵权怎么处理,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名誉权侵权标地是什么?怎么认定?这个当众辱骂对我刺激很大,谁又预料不到的会吵架的,只有证人证言或者手写证明可以吗? 江苏石湖律师事务所贺洋律师解答: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
一、公司设立以后是否可以增加股东 公司设立以后是可以增加股东的,根据公司法内容当中的规定,增加公司的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出资,这样才能够成为正式的股东。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若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二、
航空货物运输所承运的货物,由托运方交承运方起,承运方即对所运物负有责任,直至承运方将货物交收货方为止,这一段时间称为承运责任期间。空运索赔是指由于装卸、运送、保管、交付过程不妥善,而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事故所导致的赔偿。那么,航空货物索赔期限是怎样的,有关赔偿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一票货从马尼拉到重庆,清关完成后提货时发现货物有破损,随即要求机场货站出具了破损证明,接下来找到航空公司在重庆的办事处索赔,但是对方却不受理说需要发货方直接找启运港马尼拉的航空公司提出索赔,重庆这边收到马尼拉站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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