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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只有一字之差,而两者的区别却是很大的,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那么,什么是公司重整,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什么是公司重整,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黄锡娟律师解答:重整,一般指“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而重组,一般指“企业重组
现在大部分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都把孩子当成手心里的宝,老师打孩子就会遭受舆论的谴责、社会的压力,所以打骂孩子的现象没有以前那么多了。但是,也还是有这种现象存在的。 网友咨询: 我儿子上课时被老师用教棍打了头部,儿子回家不敢说,一个礼拜后我们才发现,现在20天了,被打处仍然痛,检查后颅内没问题,只是表皮没及时处理,恢复得慢,请问这老师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若赔偿该如何赔偿? 徐永平律师解答: 申请公安机关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一旦鉴定为轻伤的话,那么对方就涉嫌故意伤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你还可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那么,代位权对债权人有什么法律效力,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彭皓律师解答: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
在生活中,为了提高房屋的利用率,大多数承租人会将自己租来的房子再转租给别人,因此也会带来很多纠纷。那么,房屋转租期短于剩余租赁期的,次承租人怎么应对? 网友咨询: 房屋转租期短于剩余租赁期的,次承租人怎么应对? 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何俊杰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以得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那么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要满足哪些情况,逾期终止有哪些情况要满足?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要满足哪些情况,逾期终止有哪些情况要满足?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欣新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到了,劳动合同便自然终止,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不能自然终止,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一种情形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有一项法定的权利,叫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除非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否则,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该项后果甚至是非常严重的。那么,哪些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孟令燕律师解答: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如因其优先购买权受到出租人的侵害而实际遭受了损失,出租人应予以赔偿
实务中存在大量房东将未办理消防验收的房屋或者厂房进行出租的情形,在因消防验收不合格而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情况下,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将会产生一系列的纠纷。那么,未经消防验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网友咨询: 未经消防验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曲俊国律师解答: 对于出租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复函》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
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安置房形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很常见。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那么,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什么,可以进行转卖吗? 网友咨询: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什么,可以进行转卖吗?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绍全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少这种情况,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不久,承租方以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且因该等用途变更导致房屋无法通过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那么,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该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该怎么处理?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徐铭骏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房屋租赁合同才可能被归于无效。而在改变房屋用途问题上,通常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
网上有个很流行的说法:没有一个女人能从男人的手机里活着走出来。只要去检查男人的手机,就会发现表面上再完美的关系,也是存在种种危险的裂痕。其实夫妻之间的感情,从开始怀疑的那一刻,就已经出现问题了。那么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网友咨询: 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解答: 要求配偶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下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2、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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