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2024-11-24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那么,隐名股东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的责任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律师解答: 1.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什么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破产债权吗?
2024-11-24当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的时候,也会面临许多的债务,就像是共益债务也是其中一种。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其实都不清楚什么是共益债务。什么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破产债权吗? 网友咨询:共益债务就是破产债权的意思吗? 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许金建律师解答: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不是属于破产债权。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
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代通知金,其与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2024-11-24很多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代通知金,其与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代通知金,其与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山东正诚信律师事务所王森律师律师解答: 所谓代通知金即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 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母子公司可用同一资质吗,法律对子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4-11-24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那么,母子公司可用同一资质吗,法律对子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房地产同一法人子公司能用母公司资质吗? 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何金宝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属于两个独立的公司,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用同一资质证书的,要使用证书的,需要以公司的名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2024-11-2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3月至5月间,牛泽宁谎称与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领导相熟,能够以优惠价格购车,骗取被害人陈某、包某等六人的信任,收取购车款共计人民币430余万元,所得钱款用于赌博挥霍等。 牛泽宁于2019年5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牛泽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鲁照聚律师解答: 牛泽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牛泽宁所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
未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吗?
2024-11-24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那么,未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吗? 网友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彭欣彤律师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
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应当怎么分配?
2024-11-24劳动争议是指存在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我们知道在劳动关系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所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并且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材料基本上都由用人单位保管,这使得劳动者在诉讼中对有些事实的举证存在困难,而用人单位提供这些证据则相对容易。那么,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应当怎么分配? 网友咨询: 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应当怎么分配? 上海科众律师事务所张胜道律师解答: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
劳动争议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2024-11-2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那么劳动争议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河北久实律师事务所孔令显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追偿债务的时候要收集哪些证据?
2024-11-23企业之间的发展是双方之间的合作以及相互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发展会遇到一定的危机以及压力,从而导致破产,最后相互之间的关系存在债务,那么,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追偿债务的时候要收集哪些证据? 网友咨询:追偿债务的时候要收集哪些证据?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孟令燕律师解答: 追偿债务的时候要收集的证据有: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 2、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
房子转按揭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
2024-11-23“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那么,房子转按揭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 网友咨询:房子转按揭怎么办理?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贾熙纯律师解答: 转按揭贷款的办理流程: 1、售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贷款银行审查申请。 3、经审查通过后予以售房人转按揭。 4、贷款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转按揭贷款协议。 5、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 6、购房人与银行签订新的贷款合同。 7、购房人签订新的抵押合同。 8、售房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