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平台

法律咨询平台 相关话题

TOPIC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裁员,但是应当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
中小公司的老板为了能留住人才,就会让员工入干股。那么干股是什么意思,干股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公司说分一些员工干股分红,干股是什么意思? 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胡亚飞律师解答: 干股是指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第三人的股份,持有“干股”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与一般的股份不同的是,干股股东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
“交通事故”人人闻之色变。虽然每个人都不希望交通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有时候“人祸”避无可避。但是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车主为了某种目的,未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交强险。那么出了交通事故无交强险怎样处理,怎么办? 网友咨询: 出了交通事故无交强险怎样处理,怎么办? 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衣海峰律师解答: 当出了交通事故,但是没有交强制险,原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就由车主承担,因为不交强制险原本就已经是违法行为;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里进行全额赔偿,如果有超
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这种法律行为我们通常称呼为公司分立。那么,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哪些,如何进行公司分立? 网友咨询:怎样进行公司分立,如何操作? 重庆精道律师事务所周曦娟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
外资企业意欲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现在就需要按照现有的法规进行,那么,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上市吗,有什么条件要求? 网友咨询: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有什么要求?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 外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在中国上市的。 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现下,由于商品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加之很多集资房享有者为牟利等诸多因素而出让集资房,使得市场上集资房交易异常火爆。那么集资房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集资房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赵子辉律师解答: 第一: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在政策上有一定的不同,国家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过户交易征收的税率也大不同,那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赵子辉律师解答: 普通住房: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非普通保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
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再婚重组的家庭也越来越多,再婚家庭的离婚、继承逐渐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之一。那么,继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吗,如何认定代位继承? 网友咨询: 继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吗,如何认定代位继承? 贵州万伦律师事务所孙永旭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分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
公积金存在的作用主要就是用于购房,购房的时候可以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异地如何用公积金买房,有什么流程? 网友咨询:能异地公积金买房吗,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王珏律师解答: 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