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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按照公司法设立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当今社会竞争压力大,工作可能事与愿违,在公司或企业上班或许因为待遇差想去别的公司同时上班,或者是兼职赚外快,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到其他公司上班吗,法律对法人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曲彦宝律师解答: 是可以的,按照劳动合同处理,但不得有损原公司利益或者新公司的利益。企业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打工,这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另外还需得到股东会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公司股东要满足什么条件能强制解散,公司解散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公司股东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强制解散公司 ? 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李泽律师解答: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的
关于股权转让,通说的观点认为应当将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股权实际发生转移分开评判,即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并不当然一定能取得股权,还应当满足股权转移的条件。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必经程序?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必经程序? 湖南湘诺律师事务所戴笠鹏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首先,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对于刚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是否必须设立监事会是比较模糊的。那么,监事会职责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吗?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职责是什么,必须设立监事会吗? 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林淑簪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只有一字之差,而两者的区别却是很大的,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那么,什么是公司重整,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什么是公司重整,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黄锡娟律师解答:重整,一般指“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而重组,一般指“企业重组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特别是国家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得很多有梦想的青年们三五成伙、志同道合、抱团创业。成立的公司就越来越多,成立公司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股权问题。那么,什么是股权,公司股东都享有哪些权利? 网友咨询: 什么是股权,公司股东都享有哪些权利? 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白军律师解答: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
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表现有哪些?我国确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在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比比皆是,主要表现为一人公司、公司空壳化、挂靠关系公司等。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表现: 1、实质上的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仅指股东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真正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一般表现为家族式公司。现代法学理论认为,公司的特征为营利性、社
基金公司设立申请要哪些材料?基金公司的设立申请需要提供承诺函,确认书,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股东情况相关材料以及发起协议或合资合同共六大项材料。 (一)承诺函 股东对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的承诺,以固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的承诺。 主要股东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的承诺。 (二)确认书 同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股东信贷记录等社会信誉情况进行查核的确认书。 (三)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目的、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应由各股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可以从设立的方式、条件和范围把握,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设立的方式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 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可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范围实际上就是指国有经济的存在原因。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高风险物品等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物品,以克服外部不经济、规模不经济、经济不确定性等市场缺陷;二是在社会经济的特定时期,除提供上述物品外,还要提供与国家发展战略、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社会稳定等有关的部分私人物品,以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顺利发展。以前的许多法律文件和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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